互联网平台用工存在风险,企业如何合理合规地解决薪税问题
2021-05-27 17:49
“互联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理念,并兴起了共享经济模式的新业态。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工作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如:网红、代理、微商、滴滴出行、骑手、知识付费、电竞、在线教育等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逐渐流行。
互联网平台用工存在哪些风险?
① 收入高,成本低,企业税负重;
② 传统方式报税,企业成本高;
③ 少报收入,违法;
④ 入账不报税,违法;
⑤ 找发票,买发票,违法;
⑥ 个人到税务局开发票,流程繁琐。
企业如何合理合规地解决薪税发放的问题?
互联网平台用工模式实质上就是劳动者不再受雇于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而是平台公司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而其本身并不参与提供劳动,只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举个例子,如果个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税前收入3万,企业缴纳社保公积金等,承担成本约为3.9万,个人税后收入2.4万;通过工蚁宝-灵活用工模式,企业成本抵扣后承担成本3.1万,个人税后收入2.98万。假设企业支付100人费用,一年可节省960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因此,灵活用工以经营所得(类个体工商户)为自由职业者委托代缴个税,不与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计税。在共享经济下实现灵活用工合规合法结算,同时降低企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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