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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人为因素明确主辅业占比便是独立法人?不对!

2021-10-19 17:24

     伴随着现如今物流企业的迅猛发展,道路运输和货运物流輔助服务项目混业运营的情况日益增加,彼此之间的界定也变得越来越不清楚。因而,一些物流行业曲解房地产营改增试点工作现行政策中有关道路运输服务项目和货运物流輔助服务项目2个税目地有关要求,觉得只需人为因素设置一个主辅业收益占比就归属于独立法人,从而导致抵税不合规管理和收取不合规管理等情形的产生。

      实例

     日前,北京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稽查组对M物流行业隶属2012年~2014年度缴税状况进行了税务监管。在调取“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学科时,发觉该公司自房地产营改增至今,有一部分道路运输业务流程(11%征收率)和货运物流輔助业务流程(6%征收率)的应税收入额占比均为3∶1。这让稽查组工作人员感觉十分异常,随后规定公司给予该类业务流程合同书,发觉该公司做为委托方是顾客签署的均为道路运输合同书,合同书以“门到门”“站到站”运送为主导。合同书整体架构为:由铁路货运系统软件做为第三方给予“站到站”物流运输,“门到门”的近途分送服务项目由该公司本身或授权委托别的第三方给予,并在协议中标明了该公司承包此运送服务所涉及到的短期内仓储物流资金周转、搬运装卸等主要工作中阶段。合同书仅标明运送总合同款,并承诺该公司就运送全过程中产生货运物流安全事故或发生质损、货差负责任。

     稽查组随后提醒谈话了M物流行业财务主管。财务主管直言自已对房地产营改增中的运送和货运物流輔助工作的区分不太了解,觉得该公司在给予物流运输之中出现的搬运装卸类工作中,应做为货运物流輔助服务项目单独于道路运输服务项目以外,因而就以一个固定不动占比将货运物流輔助服务项目独立区划出来,那样做就到达了各自计算的实际效果,也就合乎了《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将铁路货运和邮政快递业列入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3〕10六号,下称10六号文档)的要求,能够依照分别征收率各自测算交纳所得税。

      稽查组发觉,根据以上不正确了解,在具体扣除和开票实际操作中,M物流行业将获得的第三方运输企业货品交通运输业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干了全额的抵税解决,在给顾客开票时,则依照设置的比例计算销售总额,各自出具11%征收率的物品交通运输业所得税专票和6%征收率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

     剖析

     稽查组觉得,M物流行业承包运送业务流程中所造成的装卸搬运、运送、仓储物流短期内资金周转等作业阶段是支撑点“门到门”“站到站”运送相关业务的必备条件,缺乏以上工作中则不能完成货品在空間地方的挪动,不可以简易以一个人为因素设置的确定占比明确物流运输主营业务和輔助业务流程,更不可以为此套入10六号文档的有关要求。

     比如,M物流行业为A顾客给予“门对”物流运输,将一批货品从甲地运到乙地,再从A库房运送到甲地货运站,到装货再到乙地货运站和仓储等各运送阶段,均必须搬运装卸和短期内仓储物流,但这种工作中是以归属于物流运输主营业务的,是物流运输中不可缺少且紧密联系的一部分,是公司承包运送业务流程务必投入的成本费,不太可能组成行为主体业务流程。因而,简易地依照一定占比将搬卸运输等工作中从物流运输总合同款中分割出去,并套入货运物流輔助服务项目6%缴税计算销项税,并无法表示该公司担负了一项货运物流輔助业务流程,也不能保证收益与费用的有效配制。

     换句话说,假定M物流行业受以上同一顾客授权委托为其再给予仓储租赁,与受托人签署独立合同书或在架构性合同书中有独立业务流程描述,有实际的仓储租赁合同款或收费标准,在收取阶段与运送收益保证确立区别等,能够觉得M物流行业给予了可用不一样征收率或是税率的另一项应纳税额服务项目,并保证了各自计算。在这里情形下,就扣除的此笔合同款依照货运物流輔助6%征收率记提销项税并开票,才合乎10六号文档要求。

      提议

     “房地产营改增”针对快递行业的危害比较大,稽查组提议有关公司的财会人员立即学习培训全新的“房地产营改增”现行政策,重点关注针对混合销售、混合销售层面的要求。如《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面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6〕3六号)要求,当发生与此同时产生不一样税点的所得税征税个人行为时,要保证精确区划,各自计算,要不然便会发生税收风险性。与此同时,精确把握货运物流有关的税收分类界定,针对作出合理的税务解决是很有幫助的,尤其是要努力学习有关条例中有关货运运输、货运运输代理商、货运物流輔助服务项目实际税目地界定。假如碰到把握不确切的税务难题,要立即与税务行政机关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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