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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独立法人子公司 怎样交纳所得税?

2021-10-19 17:28

    问:我企业是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因为运营必须,在外省开设了一个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我想问一下,这一子公司应在何处交纳所得税?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固定不动商户应该向其组织所在区域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所得税。总组织和子公司没有同一县(市)的,理应各自向分别所在城市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纳税申报所得税。经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或是其认证的财政局、税务行政机关准许,能够由总公司统计向总公司所在区域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交纳所得税。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连锁经营企业营业税缴税地址难题的通告》(财税字〔1997〕97号)要求,对跨区域运营的自营连锁加盟公司,即连锁加盟店的店铺均由总公司国有独资或控投设立,在总公司带领下统一经营的连锁加盟公司,凡依照中国食品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规定,采用微型机连接网络,推行统一购置派送产品,统一计算,统一标准化管理和运营,并满足下列情况的,可对总店和连锁店推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统一申请交纳所得税:在市辖区范畴内连锁经营的公司,报检市辖区我国税务局会与财政局批核。

    因此,你设立公司的子公司不符以上要求需要在组织所在城市交纳所得税,而且不能归纳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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