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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税工资管理制度下公司薪水开支的税务调节

2021-10-21 17:50

  记税工资管理制度是国内公司薪水开支在个人所得抵扣的首要方式。记税薪水,就是指在预估公司一个缴税本年度的应缴税收入额时容许扣减的薪资花费规范。依据目前要求,推行记税薪水扣减方法的公司,在所得税前只有按记税薪水扣减的规范扣减,其具体发工资在记税标准工资之内的,可按实扣减;超出规范的一部分,在预估应缴税收入额时不可扣减。依据之上要求,在对公司超记税标准工资开支开展纳税调整时,一般选用公司具体支出的职工薪酬超过记税职工薪酬的差值调减应缴税收入额。根据剖析不会太难发觉,以上作法过度简单化,无法区别公司薪水开支的特性开展有效的纳税调整,违反了所得税抵扣的基本准则,尚需改善。

  一、公司薪水开支抵扣的基本上剖析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要求,抵扣的确定一般应遵循下列标准:收付实现制标准、配比原则、关联性标准。融合公司薪水性支出看来,应在缴税本年度本期确定并扣减的薪资开支理应合乎下述这几个标准:最先,公司薪水开支应在产生一会儿并不是具体付款时确定扣减。次之,公司产生的薪资开支应在花费应配制或应分派的本期申请扣减。第三,公司本期可扣减的薪资开支从特性和根本原因上务必与得到的应税收入有关。融合记税工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能够得到2点结果:从薪水开支的类型看来,并不是公司具体支出的薪资开支都可以在抵扣,仅有危害本年度营业利润的薪资开支才容许在抵扣;从薪水开支的金额上看,超出税收法律要求记税规范的薪水也不允许在抵扣。因而,对公司薪水开支开展抵扣时,应最先确定危害本年度营业利润的薪资开支,再确定危害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的记税职工薪酬,最终依据二者的差值开展纳税调整。

  二、公司薪水开支的类别以及与本期收益的关联

  1、区划非成本性薪水性支出与成本性薪水开支

  薪水开支一般都应记入相关的成本类帐户,但也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医务人员等福利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薪资在“适应福利费”中税前列支,公司建造建筑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薪资在“在建项目”中税前列支。因为“适应福利费”和“在建项目”各自归属于债务和财产类会计分录,其承担的薪资开支不容易影响到公司损益类。因而在公司薪水开支的纳税调整全过程中,不需考虑到这一部分薪水开支的纳税调整额。

  2、区划成本费性薪水开支与花费性薪水开支

  花费性薪水开支就是指立即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薪资开支,如公司行政管理学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薪资在“期间费用”税前列支,公司市场销售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薪水应 “劳务成本”中税前列支,二者都归属于期内损益类科目,其承担的薪资开支立即记入损益类,危害本年度资产总额。成本费性薪水开支就是指立即或间接性记入商品成本费用的薪资开支,如生产制造职工的薪水立即在“产品成本”中税前列支,生产车间工作人员的薪水先在“产品成本”中核算初次分配记入“产品成本”。这一部分成本费性薪水开支是不是危害营业利润,要视压力该薪水开支的商品是不是早已完成市场销售。

  3、测算与期内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薪水开支

  成本费性薪水开支是不是危害缴税本年度的营业利润,重点在于压力其薪水开支的商品能否在缴税本年度内完成市场销售。因为初期成品和在商品的存有,从一个缴税本年度完成销售额相匹配的生产成本产生期内看来,有可能是年度产生的成本费,也是有可能是其他应付款产生的成本费。因而,与缴税本年度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薪水开支有可能是年度产生的薪资开支,也是有可能是其他应付款产生的薪资开支。换句话说,某本年度的费用性薪水开支很有可能在当初危害营业利润,也很有可能延递到之后本年度危害营业利润。

  总的来说,危害本年度营业利润的薪资开支事实上应包含两一部分內容:缴税本年度产生的花费性薪水开支;缴税本年度销售费用中的费用性薪水开支。与危害本年度营业利润的薪资开支相对性应,危害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的记税职工薪酬也应包含两一部分內容:与本年度花费性薪水开支相匹配的记税工资额;与本年度销售费用中成本费性薪水开支相匹配的记税工资额。

  三、超记税标准工资薪水开支测算与调节的实例分析

  1、与缴税本年度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薪水开支的测算

  (1)与本年度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薪水开支=本年度销售费用×成本费工资率

  (2)成本费工资率=总计成本费性薪水开支÷总计生产成本

  (3)总计成本费性薪水开支=本年成本费性薪水开支+去年未完成销售费用性薪水开支

  (4)总计生产成本=本年生产成本+去年未完成市场销售生产成本

  (5)本年度未完成售卖的费用性薪水开支=总计成本费性薪水开支-与本年度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薪水开支

  [例1]ABC企业于2004年1月创立,2004年全年度产生生产成本六百万元,记入产品成本的薪资开支一百万元,结转成本销售费用三百万元;2005年产生生产成本1000万元,记入产品成本的薪资开支为1五十万元,结转成本销售费用八百万元。

  (1)2004年成本费工资率=100÷600=0.1667

  2004年与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薪水开支=300×0.1667=50(万余元)

  2004年未完成售卖的费用性薪水开支=100-50=50(万余元)

  (2)2005年成本费工资率=(150+50)÷(1000+300)=0.1538

  2005年与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薪水开支=800×0.1538=123(万余元)

  2005年未完成售卖的费用性薪水开支=(150+50)-123=77(万余元)

  2、与缴税本年度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记税工资额的测算

  (1)与本年度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记税工资额=本年度销售费用×成本费记税工资率

  (2)成本费记税工资率=总计成本费性记税工资额÷总计生产成本

  (3)总计成本费性记税工资额=本年成本费性记税工资额+去年未完成销售费用性记税工资额

  (4)本年度未完成售卖的费用性记税工资额=总计成本费性记税工资额-与本年度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记税工资额

  [例2]承例1,ABC企业2004年与2005年生产制造员工与生产车间管理者各自为50人、70人。2004年、2005年记入产品成本的记税职工薪酬各自为4八万元、67.2万元。

  (1)2004年成本费记税工资率=48÷600=0.08

  2004年与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记税工资额=300×0.08=24(万余元)

  2004年未完成售卖的费用性记税工资额=48-24=24(万余元)

  (2)2005年成本费记税工资率=(67.2+24)÷(1000+300)=0.0702

  2005年与销售额配制的费用性记税工资额=800×0.0702=56.16(万余元)

  2005年未完成售卖的费用性记税工资额=(67.2+24)-56.16=35.04(万余元)

  3、记税工资管理制度下薪水开支纳税调整额的测算

  [例3]承例1、2,ABC企业2004年除成本费性薪水开支之外,另付款管理方法、市场销售等单位人员工资22万元,所有记入成本费用,花费性记税工资额为1八万元,全年度完成营业利润580万元,无别的纳税调整事宜;2005年除成本费性薪水开支之外,另付款管理方法、市场销售等单位人员工资三十万元,所有记入成本费用,花费性记税工资额为24万元,全年度完成营业利润880万元,无别的纳税调整事宜。

  (1)2004年花费性薪水开支纳税调增额=22-18=4(万余元)

  2004年成本费性薪水开支的纳税调增额=50-24=26(万余元)

  2004年应缴税收入额=580+4+26=610(万余元)

  (2)2005年花费性薪水开支纳税调增额=30-24=6(万余元)

  2005年成本费性薪水开支的纳税调增额=123-56.16=66.84(万余元)

  2005年应缴税收入额=880+6+66.84=952.8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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