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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兑付年收入薪水,留意恰当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1-10-27 18:28

案件介绍   江苏南京溧水地税局稽查局对城区一家房地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测时发觉,该公司某管理层年收入为7.2万元,每月派发工资薪金所得4200元,年末一次性兑付奖励金2.16万元,可是公司财务在兑付这一部分年收入薪水时未恰当代缴个人所得税,只是将其分摊到每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里测算扣减个人所得税。对于此事,税务工作人员依规规定公司再次测算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实施了相对的惩罚。 税务剖析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就调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方式错误的通告》(国税发〔2005〕9号)的要求,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就是指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义务人按照其全年度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度的业绩的综合性考评状况,向员工派发的一次性奖金。以上一次性奖金也包含年終涨薪,推行年薪制和绩效考核工资方法的企业,本人获得年尾兑付的年收入和绩效考核工资。经营者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做为一个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测算缴税,并按下列记税方法,由义务人派发时代收代缴:先将员工当月内获得的整年一次性奖金,除于12个月,按其公约数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如在派发年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小于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花费扣除额,应将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扣减“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与花费个税比例的差值”后的账户余额,按以上方法明确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上常说的独立做为一个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测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依照大伙儿了解的“独特优化算法”测算,依据上述要求,恰当的计算方式是:若该管理层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的高过花费扣减规范3五百元,则21600÷12=1800(元),明确征收率为10%,则应缴个人所得税21600×10%-105=2055(元)。   税务工作人员提示各位经营者,在一个纳税人本年度内,对每一个经营者,该记税方法只可以选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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