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则中非贷币性互换的税务解决差别
2021-11-09 17:20
新规则中相关非货币性互换的财务会计解决不但与旧规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不一样,并且与现行标准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也存有差别,公司应剖析有关税务解决差别,恰当开展纳税调整。
一,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贷币性互换解决要求
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则要求,当非货币性资产互换与此同时达到互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财产或掉换财产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可靠计量检定这两项确定标准的,应以掉换财产的投资性房地产和应付款的有关税金做为换入财产成本费,投资性房地产与掉换财产入账价值的税金记入损益类。涉及到补价时,公司在按投资性房地产和应付款的有关税金做为换入财产价格的情形下,若付款补价,将换入财产成本费与掉换财产帐面价值加付款的补价,应付款的有关税金之和的差值,记入损益类;若接到补价,将换入财产成本费加接到的补价之和与掉换财产帐面价值加应付款的有关税金之和的差值,记入损益类。未同时达到以上二项标准的非货币性互换,则以掉换财产的帐面价值和应付款的有关税金做为换入财产成本费,不确定损益表。此外,依照《所得税》规则要求,财务会计解决应选用负债法计算。
二,税收法律中非贷币性互换解决要求及税务差异分析
税收法律要求,非货币性互换业务流程应溶解为出让拥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购买新非货币性资产二项业务流程开展税务解决,各自测算对应的税收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实行新标准后,财务会计和税收法律对非贷币性互换的差别主要是对于买卖是不是具备商业实质而发生的记税成本费与财务会计入账价值的差别。实际来讲,互换达到以上二项确定标准的,税务解决一致。若不符合以上标准则会发生差别:其一,财务会计上不确定损益表,而税收法律视同销售,依照掉换财产的投资性房地产与帐面价值中间的差值,确定股权出让损益表,记入应纳税额所得的;其二,财务会计上换入财产入账价值的计量检定很有可能与税收法律确定的记税成本费不一样,从而,很有可能造成可抵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在缴税本期和之后期内解决换入财产开展折旧费,摊销费或在出让时开展对应的纳税调整。
三,非贷币性互换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不涉及到补价
例1:2007年12月,A公司以帐面价值l8500元的产成品铁皮文件柜换入乙公司产成品电脑上一台,电脑上帐面价值35000元。A公司将换入的电脑上做为固资,乙公司将换入的铁皮文件柜做为产成品。铁皮文件柜和电脑上的投资性房地产都为60000元,且与购买价相同。一年后,乙公司将该铁皮文件柜按价税合计70200元卖出。假定甲,乙公司每一年营业利润均为1000000元,增值税率17%,所得税率33%,假定以上标准达到新规则二项标准要求,财务会计内以投资性房地产为计量检定基本,税收法律上则视同销售,二者解决一致,不涉及到纳税调整。如不符合以上二项标准的,作如下所示解决:
1.财务会计解决
(1)A公司(换入电脑上入账价值为18500+60000×17%=28700):
借:固资——电脑上 28700
贷:产成品——铁皮文件柜 185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 10200
(2)乙公司(换入铁皮文件柜的入账价值为35000+60000×17%-60000×17%=35000元):
借:产成品——铁皮文件柜 35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增值税抵扣)10200
贷:产成品——电脑上 35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 10200
第二年售卖铁皮文件柜时:
借:存款 70200
贷: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 60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主要经营的业务成本费 35000
贷:产成品——铁皮文件柜 35000
2.纳税调整。A公司互换时,财务会计上不确定损益表,税收法律则视同销售,确定股权出售所得的(60000-18500)=41500元,调增应纳税额所得的41500元;乙企业互换时,财务会计上不确定损益表,税收法律则视同销售确定股权出售所得的(60000-35000)=25000元,应调增应纳税额所得的25000元。第二年售卖时,财务会计上确定盈利25000元,税收法律确认收入和记税成本费60000元,应纳税额所得的为0,应调增应纳税额所得的25000元。
(1)A公司:
互换时:
借:本年利润 330000
递延所得税财产 1369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43695
假定电脑上预估可运用5年,不考虑到折旧,每一年财务会计折旧费5740元,税收法律要求按记税成本费600000元提折旧费,每一年税收法律折旧费12000元,每一年转到差别12000-5740=6260元。
互换后每一年折旧费时:
借:本年利润 3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7934.2
递延所得税财产 2065.8
(2)乙公司:
互换时:
借:本年利润 330000
递延所得税财产 8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8250
售卖时:
借:本年利润 3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1750
递延所得税财产 8250
(二)涉及到补价
例2:A公司以其专利与乙企业的生产设备互换。A公司专利帐面价值为400万余元,投资性房地产和购买价均为450万余元,营业税税率5%;乙企业生产设备账目售价为500万余元,已提折旧费50万余元(与税收法律折旧方法一致),投资性房地产为420万余元,在传递中产生运输费1.2万余元,乙企业另付款补价30万余元。
第一种状况:涉及到补价且合乎新规则二项标准时。
1.财务会计解决
(1)A公司:换别人机器设备人账使用价值为450×(1+5%)=472.5万余元,应确定盈利为(472.5+30)-(400+22.5)=80万余元。
借:固资——机器设备 472.5
存款 30
贷:无形资产摊销 400
应交税金-一应缴增值税22.5
营业外支出 80
(2)乙企业:换入专利的入账价值为420+1.2=421.2万余元,应确定损害为500-50+1.2+30=-60万余元。
借:固资清除 450
固定资产折旧 50
贷:固资 500
借:固资清除 31.2
贷:存款 31.2
借:无形资产摊销 421.2
营业外支出 60
贷:固资清除 481.2
2.纳税调整。A公司互换时,会计确认盈利80万余元,税收法律则视同销售,确定股权出售所得的450-400-22.5=27.5万余元,应调增应纳税额所得的52.5万余元;乙企业互换时,财务会计上确定损害60万余元,税收法律则视同销售,确定股权出让损害420-450-1.2=31.2万余元,应调增应纳税额收入额60-31.2=28.8万余元;买卖后财务会计上换入无形资产摊销按421.2万余元进账,在未来期内摊销费,税收法律换入无形资产摊销按450万余元开展摊销费,高过会计成本28.8万余元。应在摊销费期内调增应纳税额所得的。
(1)A公司:
互换时:
借:本年利润 3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56750
递延所得税财产 173250
若机器设备预估可使用年限为10年,不考虑到折旧,财务会计每一年折旧费47.25万余元,税收法律每一年折旧费42万余元,转到暂时性差异47.25-42=5.25万余元。
互换后每一年折旧费时:
借:本年利润 330000
递延所得税财产 173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47325
(2)乙企业:
互换时:
借:本年利润 330000
递延所得税财产 950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25040
互换后专利按l0年摊销费时:
借:本年利润 3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20496
递延所得税财产 9504
第二种状况:涉及到补价但适用于新规则二项标准时,不确定财务会计损益表。
1.财务会计解决
(1)A公司财务会计解决(换入机器设备的入账价值为400+22.5-30=392.5万余元)。
借:固资——机器设备 392.5
存款 30
贷:无形资产摊销 400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 22.5
(2)乙企业财务会计解决(换入专利的入账价值为500-50+1.2+30=481.2万余元)。
借:固资 450
固定资产折旧 50
贷:固资 500
借:固资清除 31.2
贷:存款 31.2
借:无形资产摊销 481.2
贷:固资清除 481.2
2.纳税调整。A公司互换时,财务会计上不确定损益表,税务解决同第一种状况,互换后财务会计上换入机器设备按392.5万余元计提折旧;乙企业互换时,财务会计上不确定损益表。税务解决同第一种状况。互换后财务会计上换入无形资产摊销按481.2万余元开展摊销费,税务解决同第一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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