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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应留意提升外地仓储物流的税务管理

2021-11-10 17:42

外地库房储存市场销售,一般是卖货企业为达到用户的要求,减少顾客的生产制造贮备资产,在顾客所在城市租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库房,用于储存卖货方的产品,随时随地达到顾客购料的必须。保证顾客随时使用,随领,为用户启用便捷立即的营销渠道。这类销售方式现阶段被中国大部分公司接纳和采取,并得到了很好的实际效果。

  经营者在选用外地库房储存销售方式时,一般使用的账务解决:货品发至外地库房时,不做“成品”降低,只在库房存放明细帐中反映“甲库房”提升库存量总数,“乙库房”降低库存量总数,即货品移交到外地时,未作市场销售解决。

  一般觉得:外地仓储物流中间商不抬价,依照增值税计算基本原理及公式计算,不容易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因而也就不容易由于少一道市场销售阶段而导致偷漏税。可是,因为信息内容不共享资源,地域中间,单位中间又缺乏沟通交流,促使税收管理发生了很多“真空地带”,外地储存市场销售非常容易摆脱税务行政机关的监管。如某公司在杭州注册创立商贸有限公司,而很多货品却在大连市储放,北京市税务行政机关只能依靠企业账面来查询其生产经营情况而不可以正确把握该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库存量状况。假如该公司异地经营在上海地域搞经销商,既不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又不申请办理税务备案,大连市本地税务行政机关难以发觉,因为没有税务行政机关监管下,公司非常容易偷漏税款,给我国导致损害。对这种状况,应造成人们的留意,一方面加大对这种薄弱点的税务管理,另一方面要搞好地域间,单位间情报信息互换。再者,要动员群众,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网的功效,检举不法经营人,阻塞税务管理的系统漏洞。降低税金的外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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