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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代收代缴税金的简单化计算方式

2021-11-10 17:43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征缴个人所得税多个现象的要求>的通告》(国税发[1994]089号).《》()和《》()三个文档,一般义务人在为缴税扣缴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代付款税金,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或税务工作人员要查验义务人申请是不是最佳时,要综合性以上三个文档的精神实质一步步测算,甚为繁杂。小编根据推论,得出下列简易的计算方式,以供各位参照。

  一.测算应代收代缴税款的优化方式

  1.未税总收入额为3360元及以上时:

  应纳税所得额=未税总收入额×0.25-200

  2.未税总收入额为3360元之上不超过21000元后:

  应纳税所得额=未税总收入额×0.1904762

  3.未税总收入额为21000元之上不超过49500元后:

  应纳税所得额=未税总收入额×0.3157895-2631.58

  4.未税总收入额为49500元之上时:

  应纳税所得额=未税总收入额×0.4705882-10294.12

  尽管以上计算方法中的指数有多名小数,但是可以运用excel表(MicrosoftExcel)测算,十分便捷。

  二.填缴纳申报单时测算应缴税收入额的优化方式

  1.未税总收入额为3360元及以上时:

  应缴税收入额=未税总收入额×1.25-1000

  2.未税总收入额为3360元之上不超过21000元后:

  应缴税收入额=未税总收入额×0.9523810

  3.未税总收入额为21000元之上不超过49500元后:

  应缴税收入额=不符合税总收入额×1.0526316-2105.26

  4.未税总收入额为49500元之上时:

  应缴税收入额=未税总收入额×1.1764706-8235.29

  三.实际计算全过程

  依据指示精神及税收法律要求:

  1.不符合税总收入额为3360元及以上时:

  应缴税收入额=(未税总收入额-800)÷(1-征收率)=(未税总收入额-800)÷(1-20%)=未税总收入额×1.25-1000

  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所得税×20%=(未税总收入额-800)÷(1-20%)×20%=(未税总收入额-800)×25%=未税总收入额×0.25-200

  2.未税总收入额为3360元之上不超过21000元后:

  应缴税收入额=[(未税总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征收率×(1-20%)]=[(未税总收入额-0)×(1-20%)]÷[1-20%×(1-20%)]=未税总收入额×0.9523810

  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缴税所得税×20%-0=[未税总收入额×(1-20%)]÷[1-20%×(1-20%)]×20%=未税总收入额×0.1904762

  3.未税总收入额为21000元之上不超过49500元后:

  应缴税收入额=[(未税总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征收率×(1-20%)]=[(未税总收入额-2000)×(1-20%)]÷[1-30%×(1-20%)]=未税总收入额×1.0526316-2105.26

  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未税总收入额-2000)×(1-20%)]÷[1-30%×(1-20%)]×30%-2000=未税总收入额×0.3157895-2631.58

  4.未税总收入额为49500元之上时:

  应缴税收入额=[(未税总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征收率×(1-20%)]=[(未税总收入额-7000)×(1-20%)]÷[1-40%×(1-20%)]=未税总收入额×1.1764706-8235.29

  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未税总收入额-7000)×(1-20%)]÷[1-40%×(1-20%)]×40%-7000=未税总收入额×0.4705882-102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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