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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健全物流行业税务管理

2021-11-11 17:27

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我国发展改革委,国家商务部,国家公安部,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中国海关总署,税务质监总局,民航总局,国家工商局协同制订《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健全物流行业税务管理。
  一是有效明确货运物流企业营业税计税数量。物流行业将承包的运送,仓储物流等业务流程发包给别的企业并由其统一扣除合同款的,要以该公司获得的所有收益减掉别的新项目开支后的账户余额,为增值税的记税的数量。具体措施由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制订。
  二是容许满足条件的物流行业统一交纳企业所得税。物流行业在省,自治州,市辖区范畴内开设的跨地区子公司,凡在公司领导干部下统一经营,统一计算,不设金融机构结算账户,不定编财务报告和帐薄的,并与总公司微型机连接网络,推行统一规范管理的公司,其所得税由总公司统一交纳。
  国家发展和变革联合会等9单位下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改办运作[2004]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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