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怎样计税个人所得税?
2021-11-12 17:50
年金长期投资在分派到个人帐户时是不是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要求:“本方法所称年金,就是指公司以及员工在依规参与基本上社会养老保险的根基上,自行创建的填补社会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因而,年金就是指公司在依规参与基本上社会养老保险的根基上,自行创建的填补社会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派发填补养老金征缴个人所得税难题的复函》(国税发[1999]615号)明文规定:对公司给工人派发的填补社会养老保险,员工本人获得的这一部分收益要按“薪水,薪酬所得的”交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为员工付款相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难题的复函》(国税发[2005]318号)要求,公司为员工付款各类免税政策以外的保障金,应在公司向车险公司缴纳时(即该商业保险落入受益人的安全帐户)划入员工本期的薪资,按“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公司承担代收代缴。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相关难题的复函》(税务[2005]94号)要求:“企业为员工本人选购盈利性填补社会养老保险等,在申请办理购买保险办理手续时要做为个人所得税的“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项目,按税收法律要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因而,假如您所指的“年金”合乎之上要求,不论是公司或是本人缴纳的填补社会养老保险即年金,都需要全额的划入本人本期的薪水,薪酬收益,计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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