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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变“房地产出让”为“项目投资入股投资”,税务筹划有风险性

2021-11-18 17:30

  非居民个人梁某近期碰到了麻烦事:广东泉州市财政局稽查局评定其以工业厂房项目投资入股投资A企业,再由袁某回收A公司的全部股份,从而使工业厂房归袁某全部的个人行为归属于逃税,规定其补交税金35.14万余元、处罚17.57万余元,并另按照规定交纳税款滞纳金。因其因涉嫌逃税且未按照规定限期交纳相关税金和处罚,税务行政机关日前已按照相关要求将案子移交公安部门。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为公路桥梁躲避房产交易税的难题露出水面,相关罪刑法定剖析需要关心。

  本人资产买卖查验发觉诡异股权投资基金案

  不久前,泉州市财政局在本人资产买卖事宜查验中发觉A企业的交易信息出现异常。

  房产交易网上办税厅带来的材料表明,A企业是罗某于2013年6月申请注册创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注册资金50万余元,罗某有着该企业100%股份。2013年7月,A企业有申请办理房地产入股投资的申请纪录,投资者为非居民个人梁某。梁某按照规定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递交了工商局公司增资变动材料及工业厂房做价入股投资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等材料。

  而工商管理局意见反馈的股权变更信息内容明细表明,A企业一直沒有房地产入股投资人梁某的公司股东备案信息内容,罗某对A企业的100%股份已于2014年6月变动到袁某的户下。

  “A企业的工商注册材料中沒有梁某的信息内容,梁某向税务行政机关发送的工业厂房入股投资材料和相关公司增资备案的材料难道说是假的?”应对异常现象,泉州市财政局稽查局决策对梁某立案侦查监管。

  监管确认相关项目投资的本质是出让房地产

  通过核实,稽查员发觉了梁某以工业厂房项目投资A企业的实情。

  2013年7月,梁某以工业厂房项目投资入股投资的方式与A企业签署了公司增资规章。以后,按照《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相关增值税难题的通报》(税务﹝2002﹞191号)第一条要求,即“以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投资入股投资,参加接纳投资人分配利润,一同承当经营风险的个人行为,不征缴增值税”,及其《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一些实际难题要求的通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要求,即“针对以房地产业开展项目投资、合作经营的,项目投资、合作经营的一方以土地资源(房地产业)做价入股投资开展项目投资或做为合作经营标准,将房地产业出让到所项目投资、合作经营的公司里时,城市房地产税征缴土地增值税”,梁某向税务行政机关明确提出了税收减免申请办理,并按照规定递交了公司增资规章、工业厂房做价入股投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审核通过后,梁某取得了免税证明,并持此证实将其项目投资工业厂房产权过户到A企业户下。

  依照步骤,自此梁某需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股东登记。但工商注册档案资料表明,梁某并没有备案为A企业的项目投资公司股东。2014年6月,A企业的全部股东变更到袁某户下。期间,梁某与袁某签署了房地产业买卖协议,并从袁某点获得了出让工业厂房的收益。相关工商注册材料和验资报告档案资料确认,梁某向税务行政机关发送的审计报告和税务登记变动证实均为虚报材料。

  显而易见,梁某只向税务行政机关申请了工业厂房项目投资入股投资,按增值税免税工资待遇将房产继承给了A企业,并没有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增资登记,本质是运用A企业完成了一次房屋交易,避开了房产交易税。

  被告方不认可税务行政机关的查验建议

  对于查清的客观事实,稽查员觉得梁某的相关项目投资入股投资个人行为应当失效,且因涉嫌组成逃税。

  原因有二。

  一是梁某尽管就工业厂房项目投资入股投资事项向税务行政机关递交了公司增资规章、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和税务登记变动证实等材料,明确提出了增值税免税申请办理,但按增值税免税工资待遇产权过户工业厂房后一直未变动工商注册。依据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梁某沒有具体注资公司增资备案申请办理验资报告及工商局公司增资变动办理手续,其项目投资入股投资A企业的个人行为不具备有关的合理合法和关联性,名叫项目投资入股投资,登记不法目地,故应不予以认同。

  从税务﹝2002﹞191号文档第一条要求可以看得出,税务管理方法更为高度重视实际性项目投资个人行为。梁某未走法律规定的工商局公司增资程序流程,显而易见没法变成A企业的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没法参加接纳投资人的分配利润,并共承担风险,就算归属于A企业股权代持的潜在性公司股东,也无法抵抗中国税收的权益。因而,梁某的工业厂房项目投资个人行为没法可用项目投资入股投资的税款工资待遇。

  二是梁某一方面以工业厂房项目投资入股投资的方法,向税务行政机关递交个人信息的审计报告和税务登记变动证实等材料,申请办理增值税免税费,进行将工业厂房产权过户给A企业的办理手续;另一方面根据由袁某获得A公司的全部股份的方法,完成袁某对其工业厂房的具体操纵。此外,梁某与袁某签署房地产业买卖协议,立即出让其工业厂房并获得收益,并已执行这一买卖协议。梁某的个人行为显而易见形成了“虚报的税务申报”,其目标也是为了更好地躲避出让工业厂房的税款,实际上也导致了这一結果。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要求,其相关项目投资个人行为应判定为逃税。这也与刑诉法相关逃税罪瞒骗方式的评定相符合。

  梁某不认可以上建议。他说道,自身与A企业签署了以工业厂房公司增资的规章,该规章合乎破产法相关公司增资的要求,尽管过后沒有变动工商注册,但工商注册并不是企业章程起效的唯一标准,相关公司增资个人行为应当合理合法合理。增值税免税层面,自身就相关公司增资个人行为依照税务行政机关规定的程序流程申请办理了增值税免税申请办理,不会有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列出的客观事实,不可被确认为逃税。对于之后A企业股权变更为袁某,那就是公司股权转让个人行为,并非房地产出让个人行为,依照税务﹝2002﹞191号文档第二条相关“对增资不征缴增值税”的要求,也应当免税政策。他觉得,就算必须缴税,也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要求,按增值税免税事宜补交税金。

  监管单位觉得梁某的辩驳压根毫无根据,评定其以蒙骗方式实际操作的未办工商注册变动的工业厂房项目投资个人行为不具备合理合法,不可以享有相关税收减免,其本质是出让房产个人行为。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规定和实施条例等要求,监管单位规定梁某补交土地增值税20.74万余元、个人所得税10.45万余元、增值税3.95万余元,并对其处处罚17.57万余元,此外按照规定另收税款滞纳金。

  接到税务解决通知书和处罚通知书后,梁某未明确提出行政复议和起诉,也未在要求期内补交相关税金和处罚。按照相关要求,监管单位日前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

  审理案件工作人员从罪刑法定方面明确提出三点启发

  思考此案,审理案件工作人员觉得可以得到三点启发。

  其一,铲除规章制度步骤阻碍,提升风险管控

  此案发生的一个关键因素是相关项目投资工作的申请办理体制。先改名后公司增资使相关项目投资工作的事后监管难跟踪。经营者申请办理项目投资入股投资的步骤为:先去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项目投资入股投资增值税免税办理手续,凭增值税免税证实申请办理房地产业产权过户办理手续,以后再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增资备案。因为申请办理公司增资工商注册为最终步骤,不法者虚报项目投资入股投资拥有机会。再加上单位中间对股份信息内容的共享资源度不高,待发现问题时,一些逃税个人行为很有可能早已进行或无法依法查处。因而,提议创立工商局、税务、房地产备案核心融洽事宜调研组,创建单位信息交换常态化;规定房产投资入股投资人代办产权过户流程时,先缴房产交易税金,并到工商局申请办理规章变动办理备案,待相关项目投资入股投资事宜被税务和工商局核查后,申请办理税金退回。

  其二,厘淸各管理体系政策法规关联,掌握税款法定性标准

  此案中,税务行政机关是依据合同法对项目投资备案的法律规定工商变更规定,明确梁某项目投资方式的合理合法和关联性的。但另一方面,破产法和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后,公司股东增资扩股的验资报告规定、实缴资本及时的时间限制和备案办理备案办理手续等都显著放开,一些投资者便运用这类比较宽松钻税款的空档。实际中已发生最高法院适用“工商注册并不是企业章程的起效要素”的法律案例。此案中,梁某就宣称其已签署公司增资规章,未办工商注册不危害公司增资起效。殊不知,在税款上,务必依照税收法规、政策法规掌握相关投资交易的本质。此案中,恰好是理清了高某的项目投资本质是以欺骗方式出让房地产,税务行政机关才依规明确了其躲避出让房地产税款的本质。

  其三,跳出来现象困惑,按本质标准课税

  在日常税款审核,掌握一切正常贸易往来特点、摸透业务流程本质尤为重要,不然就难以揭穿编造的现象,按本质标准对相关买卖缴税。

  从此案看来,税务工作人员就是以审核发觉了违反常态化的疑问。最先,依照现行标准政策法规要求,外国籍本人并以贷币资金项目投资入股投资在我国地区公司,务必给予外汇汇到证实,不然不予以验资报告。梁某做为外国籍本人,其以投资房产在我国地区公司,是不是有外汇汇到证实?次之,梁某在A企业沒有生产运营就宣称公司股权转让,是不是遵守了税务﹝2002﹞191号文档第一条相关不征缴增值税的要求?紧紧围绕等等疑问深查,税务工作人员确认了其给予虚报验资报告(资金证明)、躲避出让房地产税款的本质。

  (上文来源于:我国税务报杨小军)

  华税微评:运用股权投资方式销售不动产归属于十分普遍的商业利益,因为房地产买卖的税赋繁杂,根据股权投资的方式,可以大幅度降低流转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赋,因而也变成税务筹划的一个主要阵营。以上不成功实例,好多个启发:(1)买卖的合同书、及其工商局、税务、会计等解决要一致,并具备合理化;(2)税务筹划的进行要有整体规划开展,考虑到商业服务消费的生活习惯和周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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