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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征收公司是不是必须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2021-12-29 16:47

       问:定额征收公司是不是必须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所得税定额征收方法〉(实施)的通告》(国税发[2008]30号)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推行核准应税所得率方法的,按以下要求纳税申报:
  (一)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依据经营者应交增值税的尺寸决定经营者按月或是按季预缴税款,年尾年度汇算清缴。预缴税款方式一经明确,一个缴税本年度内不可更改。

  (二)经营者应按照明确的应税所得率测算缴税期内具体应交纳的税款,开展预缴税款。按具体金额预缴税款有艰难的,经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允许,可按上一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税款,或是按经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认同的别的方式预缴税款。

  (三)经营者预缴税款或年尾开展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按照规定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要求的税务申报期限内申报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

  第十四条要求,经营者推行核准应缴企业所得税额方法的,按以下要求纳税申报:

  (一)经营者在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并未明确以前,可暂按上本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税款,或是按经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认同的别的方式,按月或按季分期付款预缴税款。

  (二)在应缴企业所得税额明确之后,扣减当初已预缴税款的企业所得税额,账户余额按剩下月或一季度平均分,为此明确之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经营者按月或按季填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要求的税务申报期内开展税务申报。

  (三)经营者本年度终结后,在要求的期限内根据具体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向税务机关单位纳税申报。审报额超出核准经营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按审报额收取税金;审报额小于核准经营额或应纳税所得额的,按核准经营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交纳税金。

  依据上述文档的要求,推行核准应税所得率方法的公司,在本年度终结后也必须开展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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