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员工压力“劳务报酬所得”新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款,能不能立即在所得税抵扣?
2021-12-29 16:46
回应內容:《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获得未含税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收益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审批》(国税发[2005]715号)第三条已要求,“所得税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个体户为本人付款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可在所得的抵扣。”
此外,《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8号)进一步注重,顾主为员工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归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凡独立做为企业管理费税前列支的,在预估所得税时不可抵扣。
——广州地税12366咨询点 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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