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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不超过1.8万可享有3%个人所得税“低征收率”

2022-01-07 16:23

“如年终奖金不超过1.8万余元,可享有3%的较低征收率。”市财政局权威专家对小编说,“但一个缴税本年度内,这类记税方式每个人只有用一次。”临近年底,许多企业逐渐派发年终奖金,年终奖个税如何计算?近日,小编求教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
 
据市地税局税政处相关人员详细介绍,现阶段本市选用的年终奖计税方式,实行的是2011年修定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他说道,“年终奖金”即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就是指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义务人,依据其整年经济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状况,向员工派发的一次性奖金。在其中可包含年尾涨薪,及其推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方法的企业依据考评状况兑付的年收入和绩效工资。
 
总金额分担至12个月明确征收率
这名税务工作人员告知小编,依照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法,应先将本人获得的年终奖金总金额(应纳税额)除于12,即分担至12个月,按其所得的金额明确税率;随后以年终奖金总金额乘为此税率,再减掉相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就可以获得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即:年终奖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相对应征收率-相对应速算扣除数。
 
例如(以当月薪水所得的大于或等于3500元为例子):孙先生年终奖金为24000元,以24000除于12,其得数2000相匹配的税率为10%,相匹配的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年终奖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10%-105=2295(元)。
 
他表明,年终奖个税记税方式是一种较为“特惠”的优化算法,由于个税计算选用的累进税制,如果不分担至12个月后明确征收率,立即相匹配的税点将很高。但这类“特惠”的记税方法每一个缴税本年度只有用一次。
 
与当月薪水多少有关系
依据税收法律有关要求,假如派发年终奖金当月的本人薪水小于个税起征点3500元,则可以用年终奖金先补充3500元再开展记税;假如当月薪水超出或相当于3500元,则薪水与年终奖金各自独立记税,互相不危害。
 
在其中,如获得年终奖金当月的本人薪水小于3500元的,年终奖金应纳税额收入额为:年终奖金-(3500-当月薪水)。即,年终奖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3500-当月薪水)]×相对应征收率-相对应速算扣除数。
 
如:张先生的年终奖金为12500元,其当月薪水为3000元,则其“年终奖金应纳税额收入额”为:12500-(3500-3000)=12000(元),用12000除于12,其得数1000相匹配的税率为3%,相匹配的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个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3%-0=360(元)。
 
同月派发“双薪”可合拼记税
据了解,在同一个月内派发年终奖金和年终双薪的,可依据单位类型各自看待。在其中,如归属于机关单位,则“双薪”可按年终奖金解决;假如归属于公司,有“双薪”也是有年终奖的,可合拼为年终奖金,不然划入当月薪水记税。
 
例:刘先生所属单位归属于机关单位,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金在同一个月内派发,年终奖金为10000元,年终双薪为3500元,当月薪水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0000 3500 2000)-3500=12000(元),12000除于12,得数1000相匹配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3%-0=360(元)。
 
但市地税局相关人员提示,大半年奖、一季度奖、加班加点奖、优秀奖、考勤管理奖等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别的各种各样项目奖励金,则不可以依照年终奖计税方式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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