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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所得税税收减免的解决

2022-01-20 17:12

所得税税收减免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适用免税政策、降税要求的,可以舍弃免税政策、降税,按照本方法的要求交纳所得税。舍弃免税政策、降税后,36个月内不可再申请办理免税政策、降税。
经营者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与此同时适用免税政策和零税率規定的,经营者可以挑选适用免税政策或是零税率。

第四十九条 本人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的销售总额未做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增值税免税;做到起征点的,全额的测算交纳所得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感用以备案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力度如下所示:
(一)按时缴税的,为月销售总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缴税的,为每一次(日)销售总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节由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省、自治州、市辖区财政厅(局)和我国税务局理应在规范的力度内,依据具体情况明确本地域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务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报备。
对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总额未做到2万余元的公司或者非公司性企业,增值税免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总额2万余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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