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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获得的贷款利息怎样缴税?

2022-03-02 19:52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从业经营活动及其与生产运营相关的主题活动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做为投资人本人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对比个人所得的“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的通告》(税务〔2000〕91号)第四条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下称公司)每一缴税年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花费及其损害后的账户余额,做为投资人本人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对比个人所得的“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前述所称收入总额,就是指公司从业经营活动及其与生产运营相关的主题活动所获得的各种收益,包含产品(商品)销售额、运营收益、劳务服务收入、工程项目工程款收益、资产租赁或出让收益、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从91号看来,个人独资企业从业经营活动及其与生产运营相关的主题活动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应对比个人所得的“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境外投资分回的贷款利息,不划入公司的收益,而应独立做为投资人本人获得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应纳税额新项目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实行规格的通告》(国税发〔2001〕84号)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境外投资分回的贷款利息或是股利分配、收益,不划入公司的收益,而应独立做为投资人本人获得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应纳税额新项目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制企业为名境外投资分回贷款利息或是股利分配、收益的,应按《通知》应附要求的第五条精神实质明确每个投资人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各自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应纳税额新项目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从84号看来,个人独资企业境外投资分回的贷款利息不划入公司的收益,而应独立做为投资人本人获得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应纳税额新项目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从业债券交易获得的所得的,应所有列入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依规征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缴的通告》(国税发〔2011〕50号)文档的要求,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做股份(票)、期货交易、股票基金、债卷、外汇交易、贵金属、資源采矿权以及他投资产品买卖获得的所得的,应所有列入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依规征缴个人所得税。

(4)以个人独资企业为名选购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的贷款利息,理应按“个体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税收分类交纳个人所得税。

湖南地区税务局12366(发布时间:2104年03月18日)

请问个人独资企业以公司为名选购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的利息收入怎样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缴的通告》(国税发〔2011〕50号)文档的要求,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做股份(票)、期货交易、股票基金、债卷、外汇交易、贵金属、資源采矿权以及他投资产品买卖获得的所得的,应所有列入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依规征缴个人所得税。

因而,以个人独资企业为名选购银行理财产品获得的贷款利息,理应按“个体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税收分类交纳个人所得税。

(5)因购买国债而获得的贷款利息做为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享有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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