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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年应纳税额小于20万块的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2022-03-02 20:19

年应纳税额在20万余元以内的中小企业可享有所得税递减政策优惠。

有关现行政策——
税务[2015]34号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的通告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17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扩张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

昨日,新闻记者从东莞市国税局获知,为进一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趋势,充分发挥小型微利企业推动学生就业、民生改善、维护保养社会稳定的功效,将享有递减计税所得税特惠的中小企业范畴限制由年应纳税额10万余元扩至20万元。

这促使现行政策门坎进一步减少,现行政策受益面显著扩张,以东莞市国税局所管公司计算,最新政策执行后,全省新增加8000户经营者享有递减特惠,新增加增值税免税额达到1.48亿人民币。

递减门坎进一步减少

东莞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详细介绍,新的递减政策优惠与先前的现行政策对比,有三层面的显著转变:优惠力度进一步增加,指标值测算进一步简单化,报备办理手续进一步便捷。

最新政策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将享有递减收取所得税政策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畴由年应纳税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元)扩张到年应纳税额小于20万余元(含20万元),特惠時间增加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20万余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据了解, 为进一步简单化中小企业报备办理手续,使经营者更加方便地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特惠,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将改动一季度预缴税款申报单和定额征收公司所得税申报表,那样符合要求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享有政策优惠时,可以根据填好所得税申报表“从业人数、总资产”等栏次执行报备办理手续,无需再行专业报备。

在2015年所得税预缴税款申报单修定以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税款申请时,暂时不需给予“从业人数、总资产”状况。

东莞市国税局提示经营者,合乎小型微利企业递减优惠政策的经营者,在2015年第一季度预缴税款申请时就可以享有新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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