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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按税率出具的税票,竟然也是合规管理的

2022-03-07 18:05

  诸位,下边这个故事很有趣哦。

  在2018年6月或之后的某一天,你企业接到上游客户与此同时起来(而开)的二张市场销售货品(非可以挑选简易计税的货品)的增值发票(普票或专票),但是,一张收据上的“征收率栏”填好的是3%(说明该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一张收据上“征收率栏”填好的是16%(或17%)。怎样看待那样的税票?

  众所周知,适用简易征收依照增值税率(3%、5%)计缴所得税的,仅有二种情况,一是纯天然适用简易征收记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二是适用或可以挑选适用简易征收记税的一般纳税人。

  此外,针对同一经营者而言,只有有一种真实身份,要不便是小规模纳税人,要不便是一般纳税人(就算是适用简易征收都不更改一般纳税人真实身份)。

  换句话说,除开适用或可以挑选适用简易征收记税的情况外,能按简易征收记税的就肯定是小规模纳税人了。

  在全方位拉开房地产营改增之前,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产生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时,可以自己办理所得税普票,但不可以自主办理所得税专票,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儿。伴随着房地产营改增全方位拉开,酒店住宿业、公证工程咨询企业、建筑行业、工业生产及其信息内容传送、手机软件和信息科技服务行业陆续容许自主办理所得税专票,可是,别的房地产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及其纯商业服务的原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仍不可以自主办理所得税专票。

  与此同时,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是按简易征收计缴所得税,根据基本常识,其无论是出具所得税普票或是容许自主出具(申请办理代开票)所得税专票,都理应按增值税率填好税票的“征收率栏”。

  那麼,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具的征收率为16%(17%)或10%(11%)的货品销售清单,尤其是而开的企业增值税专票(盖的公司的财务专用章),你能如何想?

  在2018年6月份之前,发生上述情况,肯定是存在的问题的。可是自6月份逐渐,这样的事情还真可能是合规管理的。

  依照自2018年5月1日逐渐实施的《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统一一般纳税人规范等多个所得税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18号)要求,符合要求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匀速转动登记日的下一个缴税期(下个月或下个季度)逐渐,正常情况下就务必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计缴所得税,与此同时按增值税率出具增值发票。

  可是,转备案经营者转登记日前已作所得税专票票种核定的,可以再次根据增值发票智能管理系统,应用目前税控盘机器设备自主办理所得税专票(市场销售其获得的房产必须出具所得税专票的仍需申请办理地税局机关单位代开票)。因而,该类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自己办理所得税专票了。

  此外,为了更好地处理这类经营者转备案前的遗留问题,转登记经营者在一般纳税人期内造成的所得税应纳税额市场销售个人行为,未出具增值发票必须补开的,应当原税率或是增值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产生销售折让、中断或是退还等情况,必须出具红字发票的,依照原蓝色字体税票记述的內容出具红字发票;开税票不正确必须再次出具的,先依照原蓝色字体税票记述的內容出具红字发票后,再再次开据恰当的蓝色字体税票。

  这样一来,该类小规模纳税人,不但可以自己办理所得税专票,并且,也有很有可能不按增值税率反而是按转备案前的原税率(16%、17%或10%、11%)出具所得税普票和所得税专票。

  您了解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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