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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线上平台交易个人所得税问题分析

2022-03-17 18:15

  A企业是相近x团的线上平台交易,设定委托代理人,企业免收代理费用。运营中采用下列三种方法:

  1.委托代理人在操作系统里边入录商家后,A企业将来按商家水流的一定占比,返奖赏给委托代理人。

  2.代理人根据自身分享链接添加网站的客户,该用户将来在网站上交易,返一定额度奖赏给委托代理人。

  3.代理人在网站上交易,A企业也会一定额度奖赏给委托代理人。

  请问A企业给所说委托代理人的奖赏必须预扣预缴税款个人所得税吗?

  答:三种奖赏方法下,第一种和第二种奖赏方法理应视作提成,第三种奖赏方法理应视作购物返利。

  第一种方法下,先录商家后,之后商家有水流买卖,服务平台向商家扣除一定占比服务费,与此同时向入录本人给与奖赏,这实际上也是对本人为服务平台引进总流量的奖赏,应当工资薪金所得解决,服务平台预扣预缴税款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方法下,朋友根据委托代理人分享链接交易,这儿实际上和第一种方法并无本质不一样,委托代理人为服务平台引进顾客,具体交易产生后服务平台向委托代理人付款提成,应当工资薪金所得解决,服务平台预扣预缴税款个人所得税。

  第三种方法下,委托代理人自身交易归属于购物返利,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营销展业促销活动赠品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告》(税务〔2011〕50号)第一条的要求:公司在销售产品(商品)和供应业务历程中往本人促销活动赠品,归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征缴个人所得税:2.公司在向本人销售产品(商品)和供应服務的与此同时给与赠送品,如通讯公司对本人选购手机赠手机话费、入网费,或是购手机话费赠手机上等。因而,本人因买东西获得的购物返利不征缴个人所得税。

  可是大家还要了解到,由于之前文档制订時间较为早,无法充分考虑服务平台返利这类自主创新运营模式。可是现行标准服务平台购物返利和公司立即购物返利仅仅购物返利方式的更改,可是自始至终全是以顾客在交易为条件的,并没实质差别,理应都视作本人消费返利,不征缴个人所得税。可是充分考虑文档无法确立要素,提议要和负责人税务机关单位搞好沟通交流,争得依照购物返现方法解决。

  提醒:针对以上返利,归属于提成的提议要提前准备下列证实材料,迎来税务机关单位查验:

  1.公司提成主题活动的分配;

  2.互联网支付系统公司出示的收付款清单;

  3.互联网支付系统公司将提成拨入本人在该服务平台帐户的拨款账款清单;

  4.服务平台公司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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