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的抵扣要求中,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抵扣是不是有总金额限定
2022-03-24 17:59
问:公司所得的抵扣要求中,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抵扣是不是有总金额限定?
答: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告》(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要求:
归属于国有制特性的公司,其工资薪金所得,不能超过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给与的限制金额;超出一部分,不可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也不可在预估公司应纳税额时扣减。
因而,针对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对归属于国有制特性的公司是有总金额限定的;而对非国营企业(企业、非营利性、农户合作社等),是沒有总金额限定的。
2008年12月的解释——
所得税前可以扣减的标准工资是什么样的?
2007年薪水应纳税所得额可税前列支1600,就是指企业员工的平均收入,或是1人薪水?如企业一共有8人,在其中4人薪水每个月每个人每个月2200,4人薪水每个月每个人1000人。请问应纳税所得额可扣减的薪水8×1600×12,或是1600×4×12﹢1000×4×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要求,经营者付款给员工的薪水,依照记税薪水扣减。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所得税记税薪水现行政策落实措施相关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6]137号)要求,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自2006年7月1日起,所得税抵扣的记税薪水预算定额规范统一调节为每个人每个月1600元。
因而,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记税薪水预算定额规范每个人每个月1600元扣减,即假如企业一共有8人,在其中4人薪水每个人每个月2200,4人薪水每个月每个人1000人。那麼,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扣减的薪资为8×1600×12元。
来源于:安徽省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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