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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未派发的薪水能否所得的抵扣?

2022-03-28 17:45

  问:当初未派发的薪水能否所得的抵扣?

  答:

  当初记提但未派发的薪水,在达到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在所得税抵扣的。

  一、公司所得税计算遵循收付实现制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要求:公司应纳税额的测算,以收付实现制为标准,归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花费,无论账款是不是收付款,均做为本期的收益和花费;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花费,即使账款早已在本期收付款,均不当作本期的收益和花费。本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规范的以外。

  因而,从大正常情况下讲,记提但未派发的薪水是可以抵扣的。

  二、已冲减薪水在年度汇算清缴完毕前派发的可以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和员工福利费等开支抵扣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要求:公司在所得税清算完毕前向员工具体支出的已冲减汇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准许在汇缴本年度按照规定扣减。

  三、薪水抵扣需符合的标准

  (一)基本上要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产生的合理性的薪水、薪酬开支,准许扣减。

  前述所称薪水、薪酬,就是指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

  (二)税务对工资薪金所得合理化的要求

  《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告》(国税函[2009]3号)要求: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指的“有效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依照股东会、董事会、薪酬联合会或有关监督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要求具体派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机关单位在对工资薪金所得开展合理化确定时,可按下列标准把握:

  (1)公司制定了比较标准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

  (2)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合乎领域及地域水准;

  (3)公司在一定阶段所派发的职工薪酬是比较确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调节是井然有序开展的;

  (4)公司对具体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已依规执行了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责任;

  (5)相关职工薪酬的分配,不因降低或躲避税金为目地。

  (三)税务对工资薪金所得抵扣凭据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抵扣凭据归属于内部结构凭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8年第28号)仅有原则立场要求,我国税务质监总局现阶段也未有有关实际要求,可是一部分省市区却有非常具体的要求。公司所在城市若有要求应遵循其要求,如无规定保证以下几个方面也就无虞:

  (1)工资计算表、薪水调整表等,及其员工自己签名确定的工资条(条)或相对的工资薪金所得付款凭证;

  (2)有书面形式的很标准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管理方案和奖罚制度;

  (3)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等);

  (4)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名单(最好是社保中心盖公章);

  (5)分月的员工考勤统计表等;

  (6)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纳状况材料;

  (7)与工资薪金所得付款相应的其它材料。

  以上几类中,第(1)项材料需附在会计记账凭证后边,其他各类应独立存档,以便税务查验。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材料、派发根据、劳动合同书等搜集、归档,税务查验时这种材料归属于必读材料之一。

  必须非常表明的是,在支付手段多元化与方便化的情形下,公司假如再次应用现钱做为工资薪金所得的付款方法,恐非常容易造成税务检查员的特别关心或顾虑。

  总的来说,当初记提但未派发的薪水,在考虑以上标准下,是可以在所得税抵扣的。



  2008年12月的解答——

当初未派发的薪水能否所得的抵扣?

  公司当初产生的记入成本中的薪水,当初沒有派发,能否所得的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要求:公司真实造成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有效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款、损害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要求:公司产生的合理性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准许扣减。前述所称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

  以上条文注重“具体产生”标准,即一定是具体造成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才准许抵扣,换句话说,做为公司抵扣新项目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该是公司早已具体付款给其员工的那一部分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并未付款的所说面对工资薪金所得开支,不可以在其未付款的这一缴税年内扣减,仅有直到具体产生后,才准许抵扣。

  来源于:安徽省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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