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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行业获得即征即退所得税是不是交纳所得税

2022-04-01 18:2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市场销售自主开发设计制造的软件项目,按税率征缴所得税后,对其增值税具体税赋高于3%的部位推行即征即退现行政策。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将進口软件项目开展本地更新改造后对外开放市场销售,其售卖的软件系统可受以上要求的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政策。

  对退回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贴特性,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激励高新产业和电子器件产产业发展规划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2]27号)的要求,满足条件的软件行业获得的即征即退所得税款,由公司重点用以软件项目产品研发和再生产并独立开展计算,可以做为不征税收入,在预估应纳税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减。与此同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以上不征税收入用以开支所生成的花费,不可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用以开支所生成的财产,其测算的折旧费、摊销费不可以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此外,不征税收入假如获得后60个月内花不完,必须划入所得的中。

  理应留意:公司享有软件项目所得税即征即退现行政策所退回的税金,用以软件系统的产品研发,不可以享有加计现行政策。经营者假如挑选舍弃不征税收入,做为缴税收益执行了缴税责任,那麼相匹配的研发费用是可以享有产品研发费加计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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