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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教育经费的抵扣

2022-05-26 17:58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范畴。

依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的要求,公司的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列支范畴包含下列十一项:1.入岗和换岗学习培训;2.各种职位适应能力学习培训;3.专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学校级别学习培训、技能型人才学习培训;4.专业技术继续再教育;5.特殊工种学习培训;6.企业的管理的员工外卖学习培训的经费支出;7.员工参与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买教学器材与设备;9.员工职位自学成功奖赏花费;10.职工教育学习培训期间费用;11.相关职工教育的其它支出。财建〔2006〕317号文档与此同时要求,下列这两种状况不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税前列支:1.企业员工参与社会发展上的学历提升和自己为获得学士学位而加入的在职进修,所需成本应由自己担负,不可以占用公司的职工教育学习培训经费预算。2.针对公司领导层管理者的海外学习培训和调查,其一次性单项工程开支较高的花费需从别的期间费用中开支,防止占用日常的职工教育学习培训经费预算支出。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抵扣占比。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要求,除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明文规定外,公司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开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2.5%的一部分,准许扣减。抵扣职工教育经费务必遵循收付实现制标准。即:准许抵扣的职工教育经费务必是公司已经具体造成的一部分,针对账目已经记提但未具体造成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可在缴税年内抵扣。公司抵扣的职工教育经费务必在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2.5%之内。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要求主要包含如下所示情况:

1.技术性优秀型服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抵扣。依据《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税务〔2014〕59号)的要求,经确认的工艺优秀型服务公司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开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8%的一部分,准许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

2.高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抵扣。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高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抵扣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5〕63号)的要求,2015年1月1日起,申请注册在我国地区、推行查账征收、经确认的高新企业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开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8%的一部分,准许在预估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减。

3.容许员工培训费用全额的抵扣的情况。一是手机软件和电子器件公司。《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激励高新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2〕27号)第六条要求:“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和满足条件软件行业的员工培训费,应独立开展计算并按具体发生额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二是航空公司公司。《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34号)第三条要求:“航空公司公司真实造成的航空员培养费、航行培训费、乘务员培训费、上空护卫员培训费等空勤练习花费,依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要求,可以做为航空运输公司物流成本在抵扣”。三是核电厂公司。《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要求:“核力发电量公司为塑造核电站操纵员产生的塑造花费,可做为公司的发电量成本费在抵扣。公司应将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苛区别,独立计算,员工具体造成的职工教育经费开支不能记入核电站操纵员培养费立即扣减。”综上所述,手机软件和电子元器件的员工培训费、航空公司公司的空勤练习花费、核电厂公司的操纵员培养费务必独立计算,按实抵扣,他们需要与职工教育经费严苛区别,他们不记入职工教育经费,不占用职工教育经费市场份额,相反也不能将应额度扣减的职工教育经费记入员工培训费全额的扣减。

三、容许抵扣职工教育经费的收费数量。

职工教育经费的测算数量为容许抵扣的薪水、薪酬总金额。依据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三十四条的要求,公司的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务必是公司产生的合理性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告》(国税函〔2009〕3号)进一步明文规定:“有效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依照股东会、董事会、薪酬联合会或有关监督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要求具体派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总数。不包括公司的员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会费及其养老保险金、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属于国有制特性的公司,其工资薪金所得,不能超过政府部门相关部门给与的限制金额;超出一部分不能记入公司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也不可在预估公司应纳税额时扣减。

四、超上限的职工教育经费可延递扣减。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尽管规范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减额度,但与此同时也要求了超上限的一部分可在日后缴税本年度转结扣减,这本质上容许应纳税所得额全额的扣减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是在扣减时长上延递到之后各期。

举例说明:某机器设备生产厂2016年具体造成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初实发职工薪酬为1000000元,则:本厂2016年职工教育经费的扣减额度为:1000000×2.5%=25000元,超上限的35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应作如下所示解决:(1)调减2016年的应纳税额;(2)结转成本到之后缴税本年度再次扣减。

五、上年职工教育经费账户余额的解决。

按现行标准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从2008年起职工教育经费已经不用再记提反而是按实税前列支。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多个税务事宜对接问题的通告》(国税函〔2009〕98号)的要求,针对在2008年之前已经记提但并未应用的职工教育经费账户余额,2008年及之后新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账户余额中抵减。仍有账户余额的,留到之后本年度再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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