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发展趋势:税款滞纳金、税收滞纳金、税款贷款利息?
2022-05-27 17:37
《行政强制法》颁布以后,业内明确提出来“税收滞纳金能不能超过本钱”的异议。
广州中院以前有一个知名裁定——(2013)穗中俄行初字第21号:广东国税局因税款滞纳金超税金而输了官司。老五并不兼容广州中院的见解,在最高法文书裁判网中未查找到一审、二审裁决书。
《税务通》监管专题讲座之“税收滞纳金(税款贷款利息)”栏有简略叙述,超链有完整讲解。如下图
老五简略梳理、增选二者的差别如下所示:
《行政强制法》税款滞纳金:1.造成根据=行政决定;2.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非破产债权);3.行政决定贷款逾期之日起算;4.税款滞纳金、处罚属于非税收入;5.被告方采用防范措施的可以免减税款滞纳金;6.不可超过本钱;
《税收征管法》税款滞纳金:1.造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2.属于法律规定缴税责任(倒闭一般债务);3.法律规定纳税申报期限贷款逾期之日起算(做出《核定应纳税额决定》之日);4.税款滞纳金按税金费用预算级次进库,属于财政收入;5.滞纳之日起按日另收0.5‰;6.可以超过本钱。
税务质监总局也在2012年8月确立回应:税收滞纳金按征收管理法实行,不适合《行政强制法》。表明我们的想法都合乎税务质监总局的规格。
税总的想法在《税收征收管理法》(建议征询稿2015版)再次获得了反映。为防止定义搞混,将税金“税款滞纳金”改为了“税款贷款利息”
《税收征收管理法》建议征询稿:第五十九条经营者未按规定限期交纳税金的,义务人未按规定限期解缴税金的,按日加计税款贷款利息。税款贷款利息的贷款利率由国务院办公厅融合RMB货款利率和销售市场借款年利率的有效水准综合性明确。经营者补交税金时,理应连着税款贷款利息一并交纳。
可是,这一“税款贷款利息”的定义仿佛并没有表现在近期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例如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船舶吨税法》或是提“税收滞纳金”。
《船舶吨税法》:第十二条未按时交清税金的,自滞纳税款之日起至交清税金之日止,按日另收滞纳税金万分之五的税收滞纳金。
你认为,将来可能应用哪个定义?税收滞纳金,或是税款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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