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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做兼职得到员工度假旅游奖赏,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2-05-30 18:01

某公司因工作必须,对聘用的做兼职销售人员不发放工资,光凭本人营销推广销售业绩获得相对应酬劳。2016年8月该公司组织销售业绩出色的做兼职销售人员去异地度假旅游,花费所有由企业担负,应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以免费旅游方法给予对销售人员本人奖赏相关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通告》(税务〔2004〕11号)要求,依照国内现行标准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产品促销活动中,公司和企业对营销推广销售业绩突出工作人员以培训机构、讨论会、工作中调查等为名机构休闲活动,根据免受旅差费、旅游费对本人推行的销售销售业绩奖赏(包含实体、商业票据等),应依据所产生花费全额的记入销售人员应税所得的,依规征缴个人所得税,并由给予以上花费的公司和企业代收代缴。在其中,对公司员工享有的该类奖赏,应与本期的工资薪金所得合拼,按“薪水、薪酬所得的”新项目征缴个人所得税;对别的员工享有的该类奖赏,应做为本期的劳务派遣收益,依照“工资薪金所得”新项目征缴个人所得税。

因而,对兼职人员获得的免费旅游方式的绩效奖赏,该企业理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新项目测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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