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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假旅游附加费的个人所得税怎样平摊?

2022-06-17 17:42

度假旅游附加费的个人所得税怎样平摊?

答:依照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税务〔2004〕11号)要求:

公司和企业对营销推广销售业绩突出工作人员以培训机构、讨论会、工作中调查等为名机构休闲活动;

根据免受旅差费、旅游费对本人推行的销售销售业绩奖赏(包含实体、商业票据等);

应依据所产生花费全额的记入销售人员应税所得的,依规征缴个人所得税,并由给予以上花费的公司和企业代收代缴。

【度假旅游附加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

企业费用报销员工去旅行的花费也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第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指的各类个人所得税的范畴:

(一)薪水、薪酬所得的,就是指本人因就职或是受聘而获得的薪水、薪酬、奖励金、年尾涨薪、工作年底分红、补贴、补助和与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其它所得的。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包含现钱、实体、商业票据和其它类型的社会经济权益。

让员工免费旅游属于“别的类型的社会经济权益”;

因而理应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便是关于旅行附加费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怎样平摊的有关问题,对于此事期待以上內容可以协助到大伙儿,若有不清楚的区域可以向的答疑解惑教师资询,文中告一段落,大量有关新闻资讯內容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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