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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得税有哪些税款筹划方式?

2022-06-01 1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修定并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8]第539号及国家财政部令[2008]第051号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在我国国内生产制造、委托加工物资和进口的本规章要求的生活必需品的个人和单位,及其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市场销售本规章要求的生活必需品的别的个人和单位,为所得税的经营者,理应按照本规章交纳所得税。消费税是价内税,其税赋的多少可以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收益水准,公司根据所得税税款筹划,减少所得税负,可提升公司的经济收益。所得税筹划可主要从下列几层面开展:

一、挑选最好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加工方法,减少所得税负

公司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可以选取自主生产加工,还可以挑选委托加工物资。自主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制造业企业依照销售额和要求的税率计算交纳所得税。经营者规模性自产自销自购的应税消费品的,不用交纳所得税。用购入的已纳所得税的商品规模性应税消费品时,可以扣减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所得税税金。委托加工物资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所得税;委托加工物资的应税消费品取回后,可以在本公司再次生产加工成应税成品,还可以立即对外部市场销售。再次生产加工再向外售卖的,原付款给委托方的所得税可以抵税;立即对外部售卖的,不会再交纳所得税。

公司开展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筹划时按应税消费品生产加工方法开展计算,挑选所得税负最少的计划方案,现举例说明剖析比照如下所示:

(一)挑选自主生产加工应税消费品计划方案

1.挑选自主购入原料,自主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对外开放营销方案

[例1]南京金陵卷烟厂购入一批烟草使用价值200万余元,提前准备由一生产车间生产加工成烟斗丝,预估加工成本为220万余元,随后由二生产车间生产加工成甲类烟草,预估加工成本为80万余元,生产制造结束后售卖甲类烟草,预估未含税销售额为1500万余元,甲类烟草消费税税率暂按45%测算,烟斗丝消费税税率为30%,公司所得税率为25%.

南京金陵卷烟厂自主生产加工生产制造甲类烟草应缴所得税税款=1500×45%=675(万余元)

南京金陵卷烟厂自主生产加工生产制造甲类烟草税后利润=(1500-200-220-80-675)×(1-25%)=243.75(万余元)

2.挑选用购入已纳所得税的原料再次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对外开放营销方案

[例2]南京金陵卷烟厂购入已经交纳所得税烟斗丝使用价值495万余元(注:已经交纳所得税烟斗丝使用价值495万余元测算参照例3),提前准备资金投入加工成本80万余元再次生产加工成甲类烟草对外开放售卖,预估未含税销售额为1500万余元,甲类烟草消费税税率暂按45%测算,烟斗丝消费税税率为30%,公司所得税率为25%.

南京金陵卷烟厂用购入已纳所得税的原料再次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应缴所得税税款=1500×45%-495×30%=526.50(万余元)

南京金陵卷烟厂税后利润=(1500-495-80-526.50)×(1-25%)=298.88(万余元)

(二)挑选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计划方案

1.挑选授权委托别的公司生产加工应税半成品加工取回后,在生产为成品对外开放营销方案

[例3]南京金陵卷烟厂购入一批烟草使用价值200万余元,提前准备授权委托富华卷烟厂生产加工成烟斗丝,预估加工成本为220万余元,生产加工后烟斗丝由南京金陵卷烟厂取回再次生产加工成甲类烟草,预估加工成本为80万余元,生产制造结束后售卖甲类烟草,预估未含税销售额为1500万余元,甲类烟草消费税税率暂按45%测算,烟斗丝消费税税率为30%,公司所得税率为25%.

授权委托富华卷烟厂生产加工成烟斗丝代收代缴所得税税款=(200+220)/(1-30%)×30%=180(万余元)

南京金陵卷烟厂应缴所得税税款=1500×45%-180=495(万余元)

南京金陵卷烟厂税后利润=(1500-200-220-80-495)×(1-25%)=378.75(万余元)

2.挑选授权委托别的公司生产加工成品取回后立即对外开放营销方案

[例4]南京金陵卷烟厂购入一批烟草使用价值200万余元,提前准备授权委托富华卷烟厂立即生产加工成甲类烟草,预估加工成本为300万余元,甲类烟草生产制造结束后南京金陵卷烟厂所有取回对外开放售卖,预估未含税销售额为1500万余元,甲类烟草消费税税率暂按45%测算,烟斗丝消费税税率为30%,公司所得税率为25%.

富华卷烟厂生产加工甲类烟草代收代缴所得税税款=(200+300)/(1-45%)×45%=409.09(万余元)

南京金陵卷烟厂取回甲类烟草对外开放售卖时不会再交纳所得税。

南京金陵卷烟厂税后利润=(1500-200-300-409.09)×(1-25%)=443.18(万余元)

从以上四个实例南京金陵卷烟厂税后利润的数值开展挑选,第一应选择授权委托别的公司生产加工成品取回后立即对外开放营销方案;第二应挑选授权委托别的公司生产加工应税半成品加工取回后,在生产为成品对外开放营销方案;第三应挑选用购入已纳所得税的原料再次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对外开放营销方案;第四应挑选自主购入原料,自主生产制造应税消费品对外开放营销方案。

以上不一样生产加工方法造成税后利润差别的首要缘故,是由于不一样生产加工方法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基础不一样,自主生产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记税的计税基础为商品销售价钱,税赋最重要,选购应税消费品再次生产加工方法,尽管以商品销售价钱为计税基础,但可以扣减购买原料的已经交纳所得税税款,税赋相对性比较轻,委托加工物资应税消费品,记税的计税基础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行业市场价格,其通常小于商品销售价钱,而小于的这一部分,事实上未交纳所得税,故税赋最轻。

二、更改获得生产要素方法,减少所得税负

[例5]华光企业提前准备以自产自销的150辆摩托向前走橡塑厂获得其制造的塑胶材料,华光企业本月市场销售相同型号规格摩托有二种价钱,各自为以4500元的价格市场销售了200辆,以6000元的价格市场销售了300辆,摩托消费税税率为10%.

按所得税法要求:经营者用以获得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料,项目投资投资和抵顶负债等领域的应税消费品,理应以经营者类似应税消费品的最大市场价格做为计税基础测算所得税,故华光企业获得塑胶材料,应按摩托本月最大市场价格6000元/辆测算应缴所得税税款=150×6000×10%=90 000(元)。

对以上实例开展税款筹划,可考虑到更改生产要素获得方法,将摩托先市场销售,再用销售款选购塑胶材料,华光企业市场销售150辆电动车可按摩托的月加权平均值价格测算应缴所得税,摩托的月加权平均值价格=(4 500×200+6 000×300)/(200+300)=5 400(元/辆),市场销售摩托应缴所得税税款=150×5400×10%=81 000(元),比筹划前节省所得税=90 000-81 000=9 000(元)。

三、更改成套设备日用品的市场销售包装方式,减少所得税负

[例6]武进酒业公司生产制造各种粮食白酒和水果酒,当月将粮食白酒和水果酒各1瓶构成使用价值60元的成套设备礼品酒开展市场销售,这2种酒的批发价各自为:40元/瓶、20元/瓶,均为1斤装。该月共市场销售5万件礼品酒。这2种酒的消费税税率各自为:粮食白酒:一斤0.5元+销售总额×20%;水果酒按销售总额×10%.

按《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要求:经营者混合销售不一样征收率的理应交纳所得税的日用品(下称应税消费品),理应各自计算不一样征收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总额、市场销售总数;未各自计算销售总额、市场销售总数,或是将不一样征收率的应税消费品构成成套设备日用品市场销售的,从高税率。武进企业选用“先外包装后市场销售”方法市场销售5万件礼品酒属于“混合销售”个人行为。与此同时,该企业将这种适用不一样征收率的应税消费品构成成套设备日用品市场销售,不可以各自计算销售总额,因而,应按从高标准,即适用粮食白酒的所得税计算方式记税。其应缴所得税税款为=50 000×(0.5×2+60×20%)=650 000(元)。

对以上实例开展税款筹划,可考虑到更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方式,选用“先市场销售后外包装”的形式将二种酒各自计算销售总额,与此同时在市场销售服务台设定礼品包装盒,在顾客选购二种喝醉酒再用礼品包装盒开展组成外包装,该企业可按二种酒销售总额各自测算应缴所得税税款=50 000×(0.5+40×20%)+20×50 000×10%=525 000(元)。不难看出,对应税消费品的包装方式由“先外包装后市场销售”改成“先市场销售后外包装”节省所得税税金=650 000-525 000=125 000(元)。

四、更改外包装的作价方法,减少所得税负

[例7]名风轮胎厂家当月市场销售100 000个车辆用车胎,每只2000元,在其中含外包装使用价值每只300元。车胎消费税税率为3%,名风轮胎厂家采用车胎连着外包装合拼市场销售,销售总额=100 000×2000=200 000 000(元)。

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要求:应税消费品连着外包装市场销售的,无论外包装市场销售是不是独立计费及其在财务会计上怎样计算,均应划入应税消费品的交易额中交纳所得税。假如外包装不作价随着商品销售,反而是扣除保证金,该项保证金则不可划入应税消费品的交易额中缴税。但对因贷款逾期未取回的外包装不会再退回的或是已扣除的时长超出12个月的保证金,应划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总额,依照应税消费品的税率交纳所得税。名风轮胎厂家车胎连着外包装合拼市场销售应缴交易税款=200 000 000×3%=6 000 000(元)。

对以上实例开展税款筹划,可考虑到公司在市场销售车胎签署合同时,更改外包装的作价方法,将车胎每只标价为1700元,对外包装不作价,改成每只扣除300元保证金,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名风轮胎厂家扣除包装物押金不划入应税消费品的交易额中缴税,故企业应缴交易税款=100 000×1700×3%=5 100 000(元)。节省所得税税金=6 000 000-5 100 000=9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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