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压力个人所得税款,年度汇算清缴那样扣减有效吗?
2022-06-01 17:19
小财务会计甲,在对A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发觉
A企业付款员工年尾一次性奖金时,应由员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是由企业承担的,记在企业“面对如此多的各类画册,客户自己可能都应接不暇员工薪酬”学科下。小财务会计甲核查后,发觉企业代员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也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计算方式倒算出去的。小财务会计甲觉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A企业代员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可在个人所得抵扣。理应给予调节。
A公司那样结算的个人所得税能在公司所得的税前扣除吗?
这是一个能很容易地作出分辨,但另外又很容易搞混的一个问题。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很确立,问题的重要不取决于公司如何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款,重点在于公司是如何记账并税前列支的。
一、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整理
大家先一起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法全是怎样要求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所得税款开支不可扣减。公司真实造成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有效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害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要求:公司产生的合理性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准许扣减。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付款给在本公司就职或是受聘的员工的全部现钱方式或是货币性方式的劳务报酬,包含标准工资、奖励金、补贴、补助、年尾涨薪、加班费,及其与员工就职或是受聘相关的收益性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要求: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的人为因素缴税扣缴义务人,以缴纳所得的的企业或本人为义务人。《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要求:义务人在向本人付款应税账款时,理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代缴税金,准时缴库,并重点记述归档。付款,包含现金结算、汇拨付款、转账汇款和以商业票据、实体及其其它类型的付款。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工资薪金所得及员工福利费扣减问题的通告》(国税函〔2009〕3号)要求:《实施条例》第34一条条所指的“有效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指公司依照股东会、董事会、薪酬联合会或有关监督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要求具体派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务行政机关在对工资薪金所得开展合理化确定时,可按下列标准把握:一是公司制定了比较标准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二是公司所制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规章制度合乎领域及地域水准;三是公司在一定阶段所下发的职工薪酬是比较确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调节是井然有序开展的;四是公司对具体下发的工资薪金所得,已依规执行了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责任。五是相关职工薪酬的分配,不因降低或躲避税金为目地。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获得未含税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收益计税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审批》(国税函〔2005〕715号)第三条要求,依据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目前要求,所得税的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个体户为自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可在个人所得抵扣。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顾主为员工担负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一部分税金相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8号)要求:顾主为员工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凡独立做为企业管理费税前列支的,在预估所得税时不可抵扣。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代理业务规则(试行)》要求:核查工资薪金所得开支,重点关注四个方面:一是是不是有效有据;二是是不是已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1月1日至本年度汇缴期完毕前具体支出的上年或年度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调整状况;四是有没有将外界工作人员业务费做为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是不是将属于福利费特性的补助记入工资计算的状况。
二、扣减要求的结果
从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的整理中,我们可以得到下列三个结果。
结论一:
个人所得税的经营者是获得收益的本人,付款所得的的个人和单位是义务人。无论公司和员工是不是承诺的薪酬是个人所得税前的、或是税后工资的,公司作为员工薪酬的付款人,理应全额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结果二:
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的不可扣减的工程项目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并没有由于此项税金可以扣减,反而是员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包含在“具体下发的工资薪金所得”中,公司仅仅执行法律规定缴纳责任,对员工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款全额代收代缴,并依规解缴。
结果三:
公司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款能否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扣减,不可以仅仅简易地审批是否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28号的要求计算出来的,更主要的是审批此项税金是否记入了“公司代压力个人所得税款”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成本中。仅有当“顾主为员工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款”,记入了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应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时,才可以是“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准许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针对公司未将“代压力个人所得税款”记入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而立即税前列支花费的,应确认为公司采用“别的类型的付款”方法,再行付款的酬劳,依规给予测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有关A公司为员工压力个人所得税款抵扣问题的分辨
针对A企业代员工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款,自小财务会计甲的审查看来,应该是按以下财务会计方法解决的:
1.记提时
借:期间费用 -薪水
贷:面对如此多的各类画册,客户自己可能都应接不暇员工薪酬 - 薪水
- 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2.付款时
借:面对如此多的各类画册,客户自己可能都应接不暇员工薪酬 -薪水
-代交社保个人所得税
贷:存款 (薪水)
其他应收款-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3.解缴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存款
A企业的账务解决说明,企业为员工压力的个人所得税款,已所有记入了该员工本人获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收益中,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也是依照“有效的工资薪金所得”开支扣减,并没有用“别的方法”再行付款给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款”花费,那样的扣减是合乎企业所得税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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