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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本人在两处以上获得薪水怎样缴个人所得税?

2022-06-01 17:19

一、两处以上获得薪水怎样缴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第八条要求“个人所得税,以所得的人为因素缴税扣缴义务人,以缴纳所得的的企业或本人为义务人。本人在两处以上获得薪水、薪酬所得的的,缴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国家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申报。义务人应当国家规定申请办理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申请。”

2.《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主税务申报方法(实施)>的通告》(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要求:“从两处或是两处以上获得薪水、薪酬所得的的,挑选并固定不动向在其中一处企业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

3.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三十九条要求,在我国地区两处或是两处以上获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缴税;上述第一项指薪水、薪酬所得的,第二项指个体户生产制造经营所得,第三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承包合同所得的;合拼缴税指经营者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同一新项目两处收益要总计,且只有扣减一次花费扣减规范;

4.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三十八条要求,自主申请的缴税扣缴义务人,在纳税申报时,其在我国地区已缴纳的税金,准许按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5.国税发〔2006〕162号文档第二十一条要求,经营者可以采用数据信息报文、邮递等方法申请,还可以同时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或是采用合乎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要求的其它方法申请。

6.《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本人所得税申报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21号)要求,普通合伙人经营者获得两处及两处以上薪水、薪酬所得的,或是获得所得的沒有义务人的,或是别的情况,须申请办理自主申报纳税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表(B表)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申请时间为获得所得的的次月15日以内。

操作实务剖析:1.本人获得两处及以上所得的的,应分別由义务人开展全体人员全额的缴纳申请,与此同时其自己应挑选并固定不动向在其中一处企业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自主申请。

2.自主申请的关键环节

(1)一新项目两处收益要总计,且只有扣减一次花费扣减规范;

(2)在我国地区已缴纳的税金,准许按规定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例1】小赵2017年2月在A企业获得薪水6000元,在B企业获得薪水4000元;以上所得的不包括本人压力的三险一金。

1.小赵在A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2.在B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

3.小李应交纳个人所得税=(6000 4000-3500)×20%-555=745(元);

应自主补交个人所得税=745-145-15=585(元);

4.缴税地址:挑选并固定不动向在其中一处企业所在城市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

5.纳税期限:3月15日之前(不考虑到国家法定假日的危害)

二、“特殊党费”容许在个人所得税抵扣

党员个人根据基层党组织缴纳的抢险救灾“特殊党费”,容许在个人所得税抵扣。

三、共产党员缴纳党费计算数量是“税后工资”书

(1)纳入缴纳党费计算数量的津贴补贴就是指:依据我国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要求,对全国各地各企业机关人员广泛派发的标准津贴补贴(工作中性补贴与生活性补助)。针对仅有少部分地域、一部分企业或独特职位具有的津贴补贴,例如:艰难偏远地区补贴、独特岗位补贴和补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审理案件补贴、财务审计补助、纪委监察审理案件工作人员补助、公安机关值岗岗位补贴、登陆密码工作人员岗位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杰出贡献权威专家享有的国务院津贴等)、改革创新性补助(公积金、住宅提租补贴、通信补助、交通费等),及其社保类补助、伤残人员慰问金等,不纳入缴纳党费计算数量。

(2)缴纳党费计算数量的“税后工资”就是指:纳入缴纳党费计算数量的各种收益之和扣减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账户余额。

例如,某省份政府机关的共产党员,某月企业为其派发的薪资和各类津贴补贴的新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存补助、标准的工作性补贴与生活性补助,及其住宅提租补贴、通信补助、交通费、诊疗补助、公积金等。依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解答第一条要求的规格,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存补助、标准的工作性补贴与生活性补助纳入缴纳党费计算数量,其他收入新项目不纳入缴纳党费计算数量。以上纳入缴纳党费计算数量的各种收益之和扣减该共产党员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账户余额,即是其税后工资缴纳团费的数量。

(3)在公司,纳入共产党员缴纳党费计算数量的薪资的固定不动一部分和活的部分包含哪些项目?

现阶段,因为公司人员工资新项目并没有统一要求,对类似特性的薪水新项目在不一样的公司称呼也各有不同,因而,纳入共产党员缴纳党费计算数量的收益新项目,应当是不是合乎“相对性确定的、习惯性的薪资”的标准来明确。依据大部分公司的作法,“固定不动一部分”就是指在公司内员工广泛派发的标准工资、职位(职务)薪水、专业技能薪水;职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一部分”就是指在公司内员工按时广泛派发的奖励和绩效工资,针对仅有独特职位派发的津贴补贴(如,有杰出贡献权威专家享有的国务院津贴,高处、户外工作和有危害、有害等职位派发的健康保健类补助),及其社保类补助、房补、加班加点补助、午餐费补助、嘉奖奖赏进行某种建筑项目有功功率工作人员下发的一次性奖金等,不纳入共产党员缴纳党费计算数量。

(4)推行年薪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怎样缴纳团费?

针对推行年薪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每月以当月具体获得的薪酬收益为测算数量,年尾实现业绩考核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具体领到薪酬的数量为测算数量,缴纳团费的占比参考《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要求实行。例如:某推行年薪制工作人员共产党员年收入(税后工资)30万余元,在其中,基本上薪酬为6万余元,与绩效考核挂勾的薪酬为24万余元。基本上薪酬每月领到5000元,属于月收益3000--5000元的级别,1—11月份应按1%缴纳团费,每月缴纳团费50元;12月份实现与绩效考核挂勾那一部分薪酬时领到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余元,属于月收益10000元以上的级别,应按2%缴纳团费,本月需缴纳团费4900元(24.5万余元x2%)。

现行政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现行政策根据:国税发〔2008〕60号

四、顾主全额的为员工压力税金

计算方法为:

1.应纳税额=(未含税总收入额-花费扣减规范-速算扣除数)/(1-征收率)

公式计算中的征收率,就是指未含税所得的按未含税级距相匹配的征收率;

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计算中的征收率,就是指应纳税额按价税合计级距相匹配的征收率。

【例2】地区某公司代其员工(我国住户)交纳个人所得税。2015年10月付款给李某的未含税薪水为6000元RMB。测算该公司为李某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因为李某的薪资为未含税收益,应计算为价税合计的应纳税额后,再测算应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6000-3500-105)/(1-10%)=2661.11(元);

应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661.11×10%-105=161.11(元);即等同于企业具体给了员工6161.11元。

五、顾主为其员工压力一部分税金

1.顾主为其员工预算定额压力一部分税金的,计算方法为:

(1)应纳税额=员工获得的薪水+顾主代员工压力的税金-花费扣减规范

(2)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顾主为其员工定率压力一部分税金

顾主为员工压力一定百分比的薪水应缴的税额或压力一定百分比的具体应缴税金。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未含顾主压力的税金的总收入额-花费扣减规范-速算扣除数×压力占比)/(1-征收率×压力占比)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2015年某外资企业员工(国外住户)月薪资12000元,顾主压力其薪水所得的一部分30%的税金;测算该经营者当月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额=(12000-4800-555×30%)/(1-20%×30%)=7482.45(元)

(2)应交纳个人所得税=7482.45×20%-555=941.49(元);在其中30%,即282.45元由企业压力,即等同于企业给了员工12282.45元,别的70%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身担负。

六、年终奖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就是指行政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义务人依据其全年度经济收益和对员工全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状况,向员工派发的一次性奖金。以上一次性奖金也包含年尾涨薪、推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方法的企业依据考评状况实现的年收入和绩效工资。

员工获得除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其他各种各样项目奖励金,如大半年奖、一季度奖、加班加点奖、优秀奖、考勤管理奖等,一律与当月薪水、薪酬收益合拼,按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交纳个人所得税。

经营者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做为一个月薪水、薪酬所得的测算缴税,并按下列记税方法,由义务人派发时代收代缴:

(1)先将员工当月内获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于12个月,按其商数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如在派发年尾一次性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小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花费扣除额,应将整年一次性奖金扣减“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后的账户余额,按以上方法明确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员工本人当月内获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按此条第(一)项明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测算缴税,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假如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高过(或相当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花费扣除额的,适用公式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如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小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花费扣除额的,适用公式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员工当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员工当月劳务报酬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吴某任职于地区某公司,每月交纳“五险一金”2000元。

2018年3月企业拟对其派发当月薪水10000元、全年度一次性奖金60000元,则应缴个人所得税:

全年度一次性奖金/12=60000/12=5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

当月薪水10000-2000-3500=45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总共=(60000×20%-555)+(4500×10%-105)=11790(元);

避税提议:派发全年度一次性奖金54000元,薪水16000元

全年度一次性奖金/12=54000/12=4500(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是105元;

16000-2000-3500=10500(元),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是1005元;

个人所得税总共=(54000×10%-105)+(10500×25%-1005)=6915(元);

可节省个人所得税:11790-6915=4875元。

现行政策根据:国税发〔2005〕9号

七、年终奖计算方法一年应用一次

【例5】案件介绍(节选自海南省日报2015年12月18日星期五A11版)

近日税务工作人员在对某户科技企业的检测中发觉,该公司有的员工开展了职位内部结构调节,因为财会人员粗心大意,在对其派发年尾一次性奖金时,把2014年的一次性奖金放到2014年年尾派发,而2013年的一次性奖金正常的放到2014年今年初派发,导致了这种员工2014年应用了2次年尾一次性奖金的特惠优化算法,进而致使公司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公司财会人员觉得:尽管这种员工在一个本年度派发了2次年尾一次性奖金,可是派发年尾一次性奖金的归属本年度是不一样的,因此一年内应用2次一次性的奖励的独特优化算法,从本质而言,都不应该有错。

企业所得税法剖析: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方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5]9号)的要求,在一个缴税年内,对每一个经营者,该记税法子只可以使用一次。若该公司把2014年的年尾一次性奖金放到2015年初派发,就不可能有税款风险性,也合乎基本,因为该公司财会人员粗心大意,对税收优惠欠缺掌握,给公司及员工本人都提供了损害。

此案中,公司应补征个人所得税12183.68元,对企业做为义务人,无法执行扣缴责任,被惩处税金0.5倍处罚6091.84元。

【例6】某企业员工在2022年1月份获得一部分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剩余的部分在3月派发,某企业员工在第一次获得年终奖金时已按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记税方法计税个人所得税,某企业员工第二次获得年终奖金时不可以再应用全年度一次性奖金记税方法,应划入到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个人所得税。

八、年终奖测算的“坑”

举例说明:例如年终奖金为18000元,那麼要交纳540元的税,假如按年终奖金为18001元,则必须多缴税1155.1元,即1695.1元;

54001元的年终奖金比54000元多纳4950.2元;

发108001元比108000元多纳4390.25元;

发420001元比420000元多纳19250.3元;

发660001元比660000元多纳30250.35元;

发960001元比960000元多纳88000.45元。

九、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的记税方式

(1)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宣告破产,企业员工从该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家费收益,免税个人所得税

(2)本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而获得的一次性赔偿收益(包含用人单位下发的经济补偿、日常生活补助金和别的补助金),其收益在本地去年社平工资3倍金额之内的一部分,免税个人所得税

(3)超出3倍金额一部分的一次性赔偿收益,可视作一次获得数月的薪水、薪酬收益,容许在一定时间内均值测算:以超出3倍金额一部分的一次性赔偿收益,除于本人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数(超出12年的按12测算),以其商数做为本人的月薪水、薪酬收益,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4)本人在终止劳动合同合同书后再度就职、受聘的,已缴税的一次性赔偿收益不会再与再度就职、受聘的劳务报酬所得合并计算补交个人所得税

(5)本人领到一次性赔偿收益时根据我国和政府要求的占比具体交纳的公积金、个人医疗保险、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税其一次性赔偿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时给予扣减。

【例5】某公司2016年7月解雇甲、乙、丙三名员工:

甲员工已经工作中3年,月收益10000元,解雇时企业给与一次性赔偿30000元;

乙员工已经工作中10年,月收益15000元,解雇时企业给与一次性赔偿150000元;

丙员工已经运行了18年,月收益20000元,解雇时企业给与一次性赔偿300000元;

该企业所在城市去年社会发展平均收入为4万余元/年。

去年平均收入的三倍=40000×3=120000(元)

(1)甲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一次性赔偿收益为30000元,低于120000元,因而,甲得到的一次性赔偿收益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2)乙超出去年平均收入三倍以上的一部分=150000-120000=30000(元);折算月薪资30000÷10=3000(元);因为乙的折算月薪资低于花费扣减规范3500元,因而,乙也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3)丙超出去年平均收入三倍以上的一部分=300000-120000=180000(元);折算月薪资180000÷12=15000(元);企业应代收代缴丙的个人所得税=[(15000-3500)×25%-1005]×12=22440(元)。

现行政策根据:税务〔200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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