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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房子开展项目投资,每一年获得固定不动盈利,怎样计税房地产税?

2022-06-01 17:19

问:我想问一下公司用房子开展项目投资,承诺公司不担负经营风险,房子所有权仍属于该公司,每一年获得固定不动盈利。该公司的房地产应怎样计税房地产税?

答: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的要求,房产出租的,以房屋房租收益为房地产税的计税基础。第四条的要求,房地产税的征收率,按照房地产余值测算交纳的,征收率为1.2%;按照房地产房租收益测算交纳的,征收率为12%。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安徽多个房地产税业务流程问题的审批》(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一条的要求,针对项目投资合作经营的房地产,应依据项目投资合作经营的详细情况,在计税房地产税时给予有所差异。针对以投资房产合作经营,投资人进行项目投资盈利年底分红,共承担风险的状况,按房产原值做为计税基础计税房地产税;针对以投资房产,扣除稳定的收入,不担负合作经营风险性的状况,事实上是以合作经营为名获得房地产的房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要求由租赁方按房租收益计缴房地产税。因而,该公司以房地产开展项目投资,扣除稳定的收入,不担负经营风险,理应按从租计税交纳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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