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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又有调节?主要内容有什么?

2022-06-01 17:21

为了更好地相互配合增值税率的简并征缴,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对所得税税务申报相关事宜再度开展了调节,主要内容都有哪些呢?跟会计专业我一起看看吧

一、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面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示范点后所得税税务申报相关事情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3号)配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今天市场销售状况清单)中的“11%征收率”栏次调节为两栏,各自为“11%征收率的商品及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和“11%征收率的服务项目、房产和无形资产摊销”。

二、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3号配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今天进项税清单)中的第8栏“别的”栏次调节为两栏,各自为“加计农业产品进项税”和“别的”。

三、本公示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3号配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今天市场销售状况清单)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今天进项税清单)与此同时废除。

简单而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今天进项税清单)中增多的“加计农业产品进项税”栏是用于独立反映未列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准扣减示范点范畴的经营者,将购入的农业产品用以生产销售或授权委托委托生产加工17%征收率货品时,为保持原农业产品扣减幅度不会改变加计的农副产品的进项税;未列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准扣减示范点范畴的经营者,在购入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或是从小规模处购入农业产品的本期,凭获得(出具)的农业产品销售清单、回收税票和所得税专票依照11%扣除率测算本期可抵减的进项税,假如经营者选购的农业产品(包含购入时获得所得税专票、中国海关海关税专用型交款书、农副产品收购税票或是销售清单等情况)用以生产销售或授权委托委托生产加工17%征收率货品,于生产制造申领本期按简并征收率前的扣除率与11%中间的差值测算本期可加计的农业产品进项税。

加计农业产品进项税=本期生产制造申领农业产品已按11%征收率(扣除率)抵税税款÷11%×(简并征收率前的扣除率-11%)(现行政策相关内容来源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增值税率 销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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