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辆转租给企业,什么情况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2022-06-01 17:21
个人财产的车辆对外开放租赁,涉及到的税收有所得税、大城市保护基本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合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合乎一些状况或要求能免缴税或减免个人所得税。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的通告》(国税发〔1994〕89号):“(二)缴税扣缴义务人租赁资产获得资产租用收益,在预估缴税时,除可依规扣减要求花费和有进口关税、费外,还准许扣减可以给予合理、精确凭据,证实由缴税扣缴义务人压力的该租赁资产具体支出的翻修花费。容许扣减的翻修花费,以每一次800元为限,一次扣减不完的,准许在下一次再次扣减,直到扣完才行。”实际税金征缴要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核实的为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第四条 以下各类个人所得税,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部级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解放军军以上企业,及其国外机构、国际经济组织授予的科学合理、文化教育、技术性、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奖励金;
二、国债券和我国发售的债券投资贷款利息;
三、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
四、福利费、慰问金、救助金;
五、商业保险赔偿款;
六、士兵的转业费、退伍费;
七、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送给党员干部、员工的安置费、退职费、退休金、退休薪水、退休生话补助金;
八、按照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免税政策的世界各国中国大使馆、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高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所得的;
九、我国政府参与的海牙公约、签署的协议书中要求免税政策的所得的;
十、经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关准许免税政策的所得的。
第五条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一、残废、孤老工作员和烈属的所得的;
二、因比较严重洪涝灾害导致严重损失的;
三、别的经国务院办公厅行政机关准许减免税的。”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立伤残人所得的征免个人所得税范畴的审批》(国税函〔1999〕3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以及条例全文第十六条的要求,经省部级市人民政府准许可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残废、孤老工作员和烈属的所得的仅限劳动收入,实际所得的项目为:薪水、薪酬所得的;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承包合同、租赁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列出的别的各类所得的,不属减免照料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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