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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金融行业日常所得税项目的实例解读

2022-06-01 17:21

F金融机构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业务范围是信贷业务、立即收费标准金融信息服务、保险业务和金融商品出让等。2016年7月~9月产生如下所示运营业务流程:

(1)获得借款利息收入(价税合计)6360万余元。

(2)获得金融信息服务服务费(价税合计)1272万余元。

(3)7月2日购买债券付款工程款2650万余元,9月28日出让所订购的债卷获得收益(价税合计)4240万余元。

(4)租用新购买经营用房房租收益(价税合计)6660万余元,该经营用房是2016年6月选购。

(5)储蓄利息费用3000万余元。

(6)支付银行办公设备及水电费付款585万余元,获得所得税专票标明的税款为500万余元,所得税税款为85万余元。

(7)购置一批汽车,由金融机构和各营业网点应用,获得所得税专票标明的税款为400万余元,所得税税款为68万余元。

(8)9月2日购买一处房产,所得税专票标明的税款为1000万余元,所得税税款为110万余元。

实例分析

1.恰当作出每单业务流程的账务处理,就需要测算出每单业务流程的销项税、进项税。本实例既考评了营改增有关专业知识,又考评了财务会计基本技能。

业务流程(1):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面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的通告》(税务〔2016〕36号)配件1的相应要求,给予金融行业应税个人行为,征收率为6%。一般记税方式的销售总额不包括销项税,经营者选用销售总额和销项税合拼定价策略的,依照以下计算公式销售总额:销售额=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征收率),销项税=销售总额×征收率。此外,依据税务〔2016〕36号文档配件2的要求,贷款业务以得到的所有贷款利息及利息特性的收益为销售总额。因而,业务流程(1)销项税=6360÷(1+6%)×6%=360(万余元)。财务会计解决为:(企业:万余元,相同)借:存款或应收利息 6360

贷:利息收入 6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 360

业务流程(2):依据税务〔2016〕36号文档配件2的相应要求,立即收费标准金融信息服务,以给予立即收费标准金融信息服务扣除的服务费、提成、酬金、服务费、附加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清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种花费为销售总额。因而,业务流程(2)销项税=1272÷(1+6%)×6%=72(万余元)。

借:存款 1272

贷:服务费收益 12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 72

业务流程(3):依据税务〔2016〕36号文档配件2的相应要求,金融商品出让依照卖出价扣减买价后的额度为销售总额。不一样种类金融商品交易发生的正负极差,在同一个缴税期限内可以抵消,按赢亏抵消后的额度为销售总额测算。此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务会计〔2016〕22号)要求,金融商品出让按照规定以赢亏抵消后的账户余额当做交易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具体出让月底,如造成出让盈利,则按增值额借记“长期投资”等学科,贷记“应交税金——出让金融商品销项税”学科;如造成出让损害,则按可结转成本下个月抵税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出让金融商品销项税”学科,贷记“长期投资”等学科。债卷出让应纳税所得额=(4240-2650)÷(1+6%)×6%=90(万余元)。

借:存款 1590

贷:项目投资损益 1500

应交税金——出让金融商品销项税 90

业务流程(4):依据税务〔2016〕36号配件1的相应要求,给予不动产租赁服务项目,征收率为11%。业务流程(4)的销项税=6660÷(1+11%)×11%=660(万余元)。

借:存款 666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租收益 6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 660

业务流程(5):依据税务〔2016〕36号文档配件2的相应要求,借款利息费用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减。

借:利息费用 3000

贷:存款 3000

业务流程(6):获得可抵减的所得税进项税85万余元。

借:期间费用 500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85

贷:存款 585

业务流程(7):购入车辆用以金融机构生产经营,应确定为用以应税新项目,所得税进项税68万余元准许从本期销项税中抵税。

借:固资 400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68

贷:存款 468

业务流程(8):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房产进项税分期付款抵税暂行规定〉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要求, 所得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获得并在企业会计制度上按固资计算的房产,其进项税应根据本方法相关要求分2年从销项税中抵税,第一年抵扣占比为60%,第二年抵税占比为40%。获得的房产包含以立即选购方式获得的房产。第四条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方法要求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应获得2016年5月1日后出具的合理合法合理的所得税缴税凭据。因而,业务流程(8)明确的2016年9月进项税=110×60%=66(万余元),待抵扣进项税=110×40%=44(万余元)。

借:固资 1000

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66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44

贷:存款 1110

2017年9月财务会计解决如下所示:

借: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 44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 44

2.测算7月~9月应交纳所得税。

销项税=360 72 90 660=1182(万余元)。

进项税=85 68 66=219(万余元)。

应交纳所得税=销项税-进项税=1182-219=963(万余元)。


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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