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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2个月的薪水一样,为什么缴纳个人所得税却不一样?

2022-06-01 17:34

  如今,已经有很多人都领到了1月份和2月份的薪水。在喜悦地发觉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大幅度降低的与此同时,也许也会有些人造成些许迷惑不解:2个月的税前工资本来一样多,为什么扣的税却不一样?也是有一些人可能问:之后每月工资个税都能像一二月份那么少吗?   对于经营者的这一疑惑,北京市国家会计学院税务现行政策与运用研究院院长刘华红向新闻记者表述,依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并不是以月为企业来记税,反而是以年为企业来记税。除此之外,新个税法要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费及特许权使用费四种收益综合性记税。因而,原先代收代缴方法显而易见已没法适用新税法的规定,必须由代收代缴更改为预扣预缴税款。   刘华红说,一个经营者的收益从今年初到年底,大部分是一个持续增多的全过程,倘若独立地按月收益开展预扣预缴税款,很有可能会导致年度汇算清缴时,汇缴的金额与预缴税款的金额相距比较大,必须申请办理补出口退税,进而提升经营者压力。因而,为了更好地降低补出口退税的程序流程,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每月预扣预缴税款要求了累计预扣法。   刘华红给新闻记者举了一个事例:某员工2015年新员工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扣减花费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有孩子教育、赡养父母二项专项附加扣减总共2000元,假定并没有免减收益及增值税免税额等状况,以2022年前3个月为例子,应当下列方式 测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款税款: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以上测算结果显示,因为2月份总计预扣预缴税款应纳税额为37000元,已适用10%的征收率,因而2月份和3月份应预扣预缴税款有所增加。”刘华红说。   “由于原来测算个人所得税的职工薪酬是以月为企业记税的,因而,经营者通常已经习惯这类逻辑思维,在新税法下则必须变化那样的思维模式。新税法改成以年为公司测算综合所得,因而,每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不会再独立地测算其税款。”刘华红说。   “累计预扣法典型性的特性是充分考虑,渐进性记税既可以准确无误地依据一般纳税人的收益变化动态性地预缴税款,又可以完成综合所得记税,均衡经营者全年度的负税。”刘华红注重,执行累计预扣法,即使全年度每一个月收益是平等的,可是因为收益总计的渐变性,因而所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也是循序渐进的,因而每一个月交纳的税款也是循序渐进的。   必须指出的是,累计预扣法不容易危害经营者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不会危害新个税法降税收益充分发挥。这类方法可以节约经营者全年度中早期的税费,少占有经营者的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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