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贵祥:“失信人员的小孩无法念书”是曲解
2022-06-01 17:34
最高法院审理联合会副部级职业委员会刘贵祥回应小编提出问题。张启川摄
人民日报网北京市3月12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大会行业资讯今天中午举办记者招待会,最高法院审理联合会副部级职业委员会刘贵祥,福建高级法院医生吴偕林,江西高级法院医生葛晓燕就“行动‘基本上处理司法责任制’”有关问题回应中外记者提出问题。
在被问起“是不是确实有失信人员的小孩无法念书这样的事情产生?”时,刘贵祥表明,事实上这也是个曲解。无论是教育局也好,或是人民法院也好,也没有对这样的事情采用所说的限定对策。
刘贵祥强调,对失信人员采用个人信用惩罚对策,限定的对策十分多,有30多少类,100多小项,在其中,限定上高费用的私立学校,这也是在限定之首的。所说高费用的私立学校有两个关键点,第一,他收费标准比一般常规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交易了;第二,失信执行人来结算该笔花费,要不是由限制高消费的失信执行人付款的,自然也没有在限定之列。我们不能把没问题的基础教育和高学历提升都列入限定之列。
刘贵祥说,我就注意到上年后半年报导说,南方地区一个孩子考入大学了,要限定他孩子上大学,之后他就交了钱了。事实上这也是个曲解。大家专业了解了一下这一状况,由于我刚刚讲了国家权力的谦抑性和谨慎性,你不能乱用。实际情况是那样,爸爸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欠人二十多万元钱,他的小孩考了高校,考试能够顺利通过十分非常好。他好朋友跟他交流的情况下说,你得留意啊,搞不好还限定你孩子上大学呢,你欠人家的钱没还呢。那样他就自身积极跑到人民法院,把这二十多万给还了。因此,无论是教育局也好,或是人民法院也好,也没有对这样的事情采用所说的限定对策。一些海外新闻媒体仍在说“搞株连”,我国的司法部门是十分文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是十分文明行为的,自然不可以“搞株连”了,要掌握好政策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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