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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公司股权转让的合同印花税计税基础是?

2022-06-02 17:15

实例:

合伙企业这册资产10.05亿人民币,在其中甲公司认缴出资额市场份额7亿人民币(在其中甲公司已认缴出资额3.5亿人民币,还有3.5亿人民币未具体缴付)。现甲公司拟向自身认缴出资额的7亿人民币合作经营市场份额出让给另一公司股东乙公司,彼此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到额度为3.54亿人民币(出让工程款包含甲公司认缴出资额的3.5亿人民币合作经营市场份额,也有400万合伙制企业未付款给甲公司的长期投资)。现承包方已付款招标方公司股权转让额度3.54亿人民币,问合同印花税计税基础是认缴出资额市场份额7亿人民币或是公司股权转让价钱3.54亿人民币?转让方、受让方交纳合同印花税计税基础额度是7亿人民币或是3.54亿人民币?

剖析:

1.依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要求:“产权年限迁移书据:包含资产使用权和著作权、商标专用权、专利、专用技术性所有权等迁移书据、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协议书、商住楼买卖合同。立据人应按所述额度万分之五贴花纸。” 公司股权转让阶段的合同印花税应依照“产权年限迁移书据”类别征缴,计税基础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明的出售额度。

2.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布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67号)第十一条要求:“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可以核准公司股权转让收益:

(一)申请的公司股权转让收益显著稍低且无书面通知的;

(二)未按规定限期申请办理税务申报,经税务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申请,贷款逾期仍不申请的;

(三)转让方没法给予或不予给予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的相关材料;

(四)别的应核准公司股权转让收益的情况。”

若出让收益显著稍低,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有权利核准出让收益。 实际以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核准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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