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计划所得税最新政策不可以忽视的六个关键
2022-06-02 17:16
2017年6月30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7〕56号),决策再度延迟至2018年1月1日征收所得税,并决策适用简易征收方法,增值税率为3%,下边跟我一起来看一下最新政策必须留意的经济责任审计吧!
一、缴税行为主体确立
以前文档只是要求“以资管计划管理方法人为因素所得税经营者”,最新政策确立,资管计划管理员,包含金融机构、信托、证券基金管理顾问公司以及分公司、证劵公司以及分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分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员、商业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技术专业商业保险财产监督机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
资管计划,包含银行理财、资产私募基金(包含结合资产私募基金、单一资产私募基金)、财产权信托、公布募资证券基金、特殊用户资管计划、结合资管计划、定项资管计划、私募基金、债权投资方案、股权投资基金方案、股债融合型融资计划、财产适用方案、组成类商业保险投资管理商品、社会保障管理方法商品。
除此之外,兜底条款填补,资管计划还包含国家财政部和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别的资管计划管理员及资管计划。
二、记税方法采用3%简易计税
记税方法包含一般记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式,一般记税方法下,也即严格执行进销存项抵税的方式开展缴税。
依据最新政策,资管计划管理员经营资管计划全过程中产生的所得税应税个人行为(下列称资管计划经营业务流程),暂适用简易征收,依照3%的增值税率交纳所得税。
简易计税方式下,就是指依照销售总额和所得税增值税率测算的所得税额,不可抵扣进项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总额×增值税率。
三、资管计划须专账计算
依据最新政策,管理员应各自计算资管计划经营业务流程和其它业务流程的交易额和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未各自计算的,资管计划经营业务流程不可适用本通告第一条要求。
充分考虑资管业公司为多元化经营领域,进行抵税较少,采用3%的简易征收实则“特惠”,财务核算不符合规定,不可采用3%记税,那麼采用哪些方式呢?是6%么?
四、不一样资管计划可挑选核算方式
依据最新政策,管理员可挑选各自或归纳计算资管计划经营业务流程销售总额和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管理方法诸多资管计划的管理员,这一要求造成的益处是,归纳计算可以“赢亏互抵”,独立计算每一个资管计划并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必然提升税赋。
五、税务申报
最新政策规定,管理员应按规定的纳税期限,归纳申请交纳资管计划经营业务流程和其它业务流程所得税。
依据税务〔2016〕36号,所得税的纳税期限各自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是1个一季度。经营者的实际纳税期限,由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依据经营者应纳税所得额的高低各自核准。以1个月度为纳税期限的要求适用小规模、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农村信用社,及其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别的经营者。不可以依照固定不动限期申报纳税的,可以按次缴税。
六、最新政策执行时间和追朔调节
依据通告,最新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对资管计划在2018年1月1日前经营环节中产生的所得税应税个人行为,未交纳所得税的,不会再交纳;已缴纳所得税的,已年利税从资管计划管理员之后月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增值税。
以前,税务〔2016〕140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实行。先前已征的应予以免税或不征的所得税,可抵减经营者之后月应交纳的所得税。
税务〔2017〕2号,则要求:2017年7月1日(含)之后,资管计划经营环节中产生的所得税应税个人行为,以资管计划管理方法人为因素所得税经营者,依照目前要求交纳所得税。对资管计划在2017年7月1日前经营环节中产生的所得税应税个人行为,未交纳所得税的,不会再交纳;已缴纳所得税的,已年利税从资管计划管理员之后月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增值税。
最新政策承继了2号文的构思,展示出了对资管业公司“既往不咎”的解决心态,更更多就是是根据税收管理的实际考虑到,执行期限一拖再拖也表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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