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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不征税收入如何处理?

2022-06-06 18:03

1、企业所得税法要求:不征税收入,自身已组成应税收入但给予免去,属于税收优惠政策新项目。实际涉及下面4项:国债利息收益;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间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在我国镜内建立组织、场地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组织、场地有真实沟通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满足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益,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业营利主题活动获得的收益。

财务会计要求:1.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国债券一般做为拥有至期满项目投资,期终财务会计上依照确定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上按国债利息免税政策,不记入本期应纳税额,因此必须纳税调整,但不造成暂时性差异。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一条要求:选用成本法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获得项目投资时具体支出的工程款或溢价增资中包括的已宣布但并未派发的现钱股利分配或盈利外,企业投资应当具有被注资企业宣布派发的现钱股利分配或盈利确定长期投资,不会再区划是不是属于项目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注资企业完成的纯利润。即规则表述第3号不会再区别是不是为结算性股利分配,反而是一律将其做为长期投资特性的股利分配,记入损益类。

例1A公司2009年以5000万余元获得期满等额本息还款的国债投资,做为拥有至期满项目投资计算,该项目投资内涵报酬率与息票率相距较小,A公司选用息票率测算明确利息收入,当初确定国债利息收益250万余元,记入拥有至期满项目投资帐面价值,该国债投资在持股期内未产生资产减值。2009年底拥有至期满项目投资帐面价值为 5250万余元。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所得税现行政策问题的通告》(税务〔2007〕80号)要求:对拥有至期满的项目投资、借款等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测算的利息收入,并不作纳税调整立即在税务上确定,利息费用在没有超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的条件下并不作纳税调整,立即在抵扣。即拥有至期满项目投资建立的利息税法与财务会计协调一致,不造成差别。

因此2009年底拥有至期满项目投资计税依据为5250万余元,国债利息收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0,国债券收益免税政策,属于永久差别,应依照“调里程表不调帐”的标准缴税调增250万余元。

例2.甲、乙企业都属于居民企业,2009年1月1日A公司以3500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乙企业10%的股权。A公司在获得该一部分项目投资后,未参加被注资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获得项目投资后,乙企业完成的纯利润及分配利润状况如下所示:2009年,完成纯利润为3000万余元,本年度分配盈利2500万余元,假定乙企业 2009年度分配的盈利都属于对其2008年及之前完成纯利润的分派;2010年,完成纯利润为4000万余元,本年度分配盈利5000万余元。

A公司每一年应确定的长期投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2009年:本年度被注资企业分配的2500万余元盈利属于对其在2008年及之前期内已完成收益的分派,A公司按占股获得250万余元,属于结算性股利分配,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应确定长期投资。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税务解决:甲乙企业属于居民企业,假定A公司持续拥有乙上市公司未超出12个月,针对250万余元的长期投资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税务解决一致,不做纳税调整。

2010年,确定长期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税务解决:甲乙企业属于居民企业,假定A公司持续拥有乙上市公司超出12个月,针对分到的500万的现钱股利分配为不征税收入,需缴税调增500万余元。

拓宽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七条要求尽管是在成本法下提到了结算股利分配的处置方式,但针对权益法下结算股利分配的解决仍然适用。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一条要求是成本法下结算股利分配应确定长期投资,但针对权益法下结算股利分配的解决则不适合。

例3.A、B企业都属于居民企业,2009年6月1日A公司以100万余元的价格购买B企业30%的股权。A企业在获得该一部分项目投资后,参加被注资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决策。2009年,B企业完成纯利润为20万余元,2010年初公布分配盈利50万余元。即B企业本年度对被注资企业分配的50万余元盈利,不但所有使用了2009年的20万盈利,还使用了2008年及过去的留存收益。假定所得税率为25%。

具体分到现钱股利分配=50×30%=15(万余元)应确定长期投资=20×30%=6(万余元)结算性股利分配应抵减运营成本的额度=15-6=9(万余元A企业账务处理:

2009年末依照权益法确定长期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节贷:长期投资

企业所得税财务会计解决: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100 6=106(万余元),计税依据为100万余元,帐面价值超过计税依据,造成应缴税的暂时性差异6万余元,应确定递延所得税债务为1.5万余元。

借:本年利润

贷:递延所得税债务

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法上对长期投资以具体派发为规范,2009年并没有公布派发股利分配,因此应确定长期投资为0,而财务会计上确定长期投资为6万余元,年度汇算清缴时要做缴税调增6万余元。

2010年初公布派发股利分配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节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费

企业所得税财务会计解决: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为100 6-6-9=91(万余元),计税依据为100万余元,帐面价值低于计税依据,造成可抵减的暂时性差异9万余元。应冲回2009年确定的应缴税的暂时性差异6万余元,再确定递延所得税财产=9×25%=2.25(万余元)。

借:递延所得税债务

贷:本年利润

借:递延所得税财产

贷:本年利润

有关专业知识延伸阅读:什么叫免税政策

免税就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免去所有应缴税金,是对一些经营者或课税对象给与激励、帮扶或照料的特别要求,是世界各地及每个税收广泛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方法。免税政策是把税款的权威性和必不可少的操作灵活性有机结合下去制订的对策。

法律规定免税政策指的是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列出的免税政策条文。这类免税政策一般由有税款地方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要求,并纳入相对应免税政策税收的税收法规、税款规章和实施办法当中。这类免税政策条文,免税政策限期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政策具体内容具备很强的可靠性,一旦纳入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容易改动或撤销。这类免税政策关键是以我国(或地域)社会经济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产业规划的大局意识考虑,对一些必须激励发展趋势的新项目或关联社会稳定的行业领域,给与的税务帮扶或照料,具备长久的适用范围和极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依照我国所得税暂行规定第16条的要求,对农业个人和单位市场销售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增值税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规定第6条的要求对幼儿园、幼稚园、敬老院、伤残人福利组织给予的育养服务项目免税增值税。

不征税收入的定义

不征税收入就是指属于公司的应税所得的但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免于征缴所得税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议案所指的不征税收入包含国债利息收益,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间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在我国镜内建立组织、场地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组织、场地有真实沟通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满足条件的非盈利慈善机构的收益等。

不征税收入的具体内容

不征税收入包含:

(1)国债利息收益。国债券包含国家财政部发售的各种各样国债券、特殊国债券、升值公债等。原国家建设部发售的我国主要基本建设债卷和经人民银行准许发布的债券投资及各种各样公司债券等,不包括在国债券范围内。为激励经营者积极主动购买国债,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经营者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不记入应纳税额,不收取所得税。

(2)有特定主要用途的减少或退还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对公司免减或退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有特定主要用途的不记入应纳税额。此外的减少或退还的流转税,应列入应纳税额,计税所得税。对立即免减和即征即退的,应划入公司当初所得的征缴企业所得税;对先缴税后退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划入公司具体接到出口退税或退还税金本年度的所得的,征缴企业所得税。

(3)不记入损益的补助新项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对公司获得的我国补贴收入和别的补贴收入,凡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财政部或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不记入损益的,可在预估应纳税额时给予扣减。此外的补贴收入,应一律划入公司具体接到该补贴收入本年度的应纳税额,计税所得税。

(4)列入部门预算或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方法的各种各样股票基金、收费标准。公司扣除的各种各样价里外股票基金(资产、额外、收费标准),属于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家财政部准许扣除,并按照规定纳人平级预算金以内或预算外资产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的,不记入应纳税额。

公司扣除的各类收费标准,属于国务院办公厅或国家财政部会与相关部门准许及其省部级市人民政府准许,并按照规定列入平级财政局预算金以内或预算外资产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的,不收取所得税。

(5)转让技术收益。对科研机构和大专学校服务项目于各个领域的科技成果出让、专业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获得的专业性业务收入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转让技术,及其在转让技术全过程中产生的与转让技术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的所得的,年净利润在30万余元以内的,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企业所得税;30万的一部分,依规交纳企业所得税。

(6)整治“废料、有机废气、污水”盈利。

(7)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免税政策新项目。主要包含:经国家财政部审批不上交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方法的预算内资产;机关事业单位从主管机构和上级领导企业获得的用以工作进步的重点补贴收益;机关事业单位从其隶属独立法人运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得到的收益;社团组织获得的各个运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得到的收益;社团组织获得的地市政府支助;依照省部级以上民政部门、行政机关要求缴纳的会员费;各界人士的捐助收益及其经国务院办公厅确立准许的其它新项目。

(8)别的不征税收入。指以上新项目以外,经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准许的免税政策新项目。

与不征税收入的差别

不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属于不一样的定义,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不征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不征税收入是因为从根本原因和特性上,不属于盈利性主题活动产生的社会经济权益,是专业特殊目地的收益,这种收益从所得税基本原理上讲应永久性不列入缴税范畴的收益范围。如国家预算付款,依规扣除并列入财务管理的行政部门服务性收费标准、政府性基金等。而不征税收入是经营者应税收入的关键构成部分,仅仅我国为了更好地完成一些经济发展和发展总体目标,在特殊时间或对特殊新项目获得的社会经济权益给与的税收优惠政策照料,而在一定阶段又有可能修复缴税的收益范畴。如国债利息收益,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间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在我国镜内建立组织、场地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组织、场地有真实沟通的股利分配、收益收入,满足条件的非盈利慈善机构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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