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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业何时营改增?

2022-06-08 17:21

建设工程业何时营改增?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方位拉开营改增示范点,将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生活服务业列入示范点范畴。

税务〔2016〕36号要求,一般纳税人给予建筑工程施工服务项目,税率为11%;小规模给予建筑服务,及其一般纳税人挑选简易征收的建筑服务,增值税率为3%。

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的危害:

一方面,“营改增”现行政策能高效化解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反复纳税问题,其在购入原料、建筑工程设备时需交纳的所得税进项税也可以被抵税。这在较大水平上合理解决了建筑行业反复缴税问题,减少企业纳税成本费,完成公平公正税赋。

销项税-进项税=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另一方面,因为所得税独特的监管规定,会对之后经销商的挑选、运营模式的挑选、劳务分包方式的明确、材料采购与管理方法、集团公司里面的关联交易、组织结构的设定、公司管理方法的变化等产生一系列的危害,进而提高了集团公司的有关管理成本。

建设工程公司营改增什么情况必须预缴税金?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经营依照税务2016第36号文档实行:

第四条 经营者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依照下面要求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记税方式记税的,以得到的全都税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款的工程分包款后的账户余额,依照2%的预征率测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挑选适用简易征收记税的,以得到的全都税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款的工程分包款后的账户余额,依照3%的增值税率测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以得到的全都税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款的工程分包款后的账户余额,依照3%的增值税率测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 经营者跨县(市、区)给予建筑服务,依照下列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记税方式记税的,应预缴税款=(所有税款和价外费用-付款的工程分包款) ÷(1 11%)×2%

(二)适用简易征收记税的,应预缴税款=(所有税款和价外费用-付款的工程分包款) ÷(1 3%)×3%

经营者获得的全都税款和价外费用扣减付款的工程分包款后的额度为负数的,可结转成本下一次预缴税款时再次扣减。

经营者应依照建筑项目各自测算应预缴税款,各自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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