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对核电厂企业增值税现行政策开展调查评定

2022-06-09 18:03

  为适用核电厂工作发展趋势,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我国于2008年对核电厂公司颁布了“先征后退”增值税优惠现行政策。政策执行12年至今,大幅度降低了核电厂企业增值税具体税赋,合理减轻了资产流通性问题,强有力推动了核电厂工作发展趋势,在我国核电厂从2008年只占全国各地总计发电能力的2%,提高到2020年占有率4.94%。

  伴随着2009年所得税由生产制造向消费性变化,2016年5月1日起全国各地全方位拉开营改增示范点,及其2018年、2019年增值税率几回下降,核电厂公司的税务自然环境发生了一定转变。

  与此同时,我国“十四五”整体规划也明确指出,在我国将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积极主动合理发展趋势核电厂。在新环境下,依据国家财政部规定,最近广东省监管局对核电厂企业增值税现行政策做好了政策评估。

  评定采用数据统计分析与实地考察紧密结合的方式。

  一是向能源局南方地区监管局等单位掌握行业发展和整体规划状况。

  二是向本省4家核电厂企业调研,搜集了公司的项目投资、运营、税赋等相关数据信息并做好剖析。

  三是与地方财政、税务单位研讨,掌握财政局、税务等单位在核电厂公司增值税退税现行政策实行环节中发觉的问题,对现行政策调节的意见和建议。四是以别的企业获得火力发电厂、水电工程、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增值税税负率状况和利润能力等指标值,与核电厂公司开展领域较为。

  现阶段,广东省监管局已经完成基本调查,下一步将综合性相关状况,科学研究明确提出核电厂企业增值税现行政策调节提议,供国家财政部参照。

  由来:国家财政部广东省监管局 公布时间:2021年04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