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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变化

2021-08-18 17:42

  《扒开税雾》按:所得税范围的中小企业,指的是一部分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中小企业的名号并不是为所得税经营者所私有。看到,在《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收减免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9]13号)中的中小企业,与此同时也包含了一部分所得税经营者——小型微利公司。

  常见问题:

  1.不必将所得税范围的中小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要求的三种种类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中小型、小型,相搞混。

  2.《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收减免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9]13号)第一条要求“对月销售总额10万余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里的销售总额,既包含市场销售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的销售总额,也包含销售、无形资产摊销的销售总额。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暂免征缴一部分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通告

税务总局[2013]52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我国税务局、地区税务局,新疆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帮扶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群中月销售总额不超过2万余元的公司或者非公司性企业,暂免征缴所得税;对增值税经营者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余元的公司或者非公司性企业,暂免征缴增值税。

  请阅签。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3年7月29日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的通告

税务总局[2014]71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我国税务局、地区税务局,新疆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增加对中小企业的税款适用幅度,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2万余元(含本数,相同)至3万余元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对月销售额2万余元至3万余元的增值税经营者,免税增值税。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4年9月25日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相关难题的公示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5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暂免征缴一部分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通告》(税务总局〔2013〕52号)、《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4]71号),现将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和增值税相关难题公示以下:

  一、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经营者,月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3万余元(含3万余元,相同)的,依照以上文档要求增值税免税或增值税。在其中,以1个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与增值税经营者,一季度销售总额或销售额不超过9万余元的,依照以上文档要求增值税免税或增值税。

  二、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混合销售增值税应纳税额新项目的,理应各自计算所得税应纳税额新项目的销售总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新项目的销售额,月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免税增值税。

  三、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总额不超过3万余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本期因代开票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含货品交通运输业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早已交纳的税金,在增值税专票所有发票联讨回或是按照规定出具红色字体增值税专票后,能够 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退回。

  四、本公示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暂免征缴一部分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相关难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49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起征点调节后相关难题的审批》(国税发[2003]1396号)与此同时废除。

  特此公告。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4年10月11日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持续中小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

税务总局[2017]76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我国税务局、地区税务局,新疆兵团财务局:

  为再次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促进自主创业学生就业,经国务院办公厅准许,《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4]71号)要求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5年8月27日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持续中小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

税务总局[2017]76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我国税务局、地区税务局、新疆兵团财务局:

  为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再次对月销售总额2万元(含本数)至三万元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相关难题的公示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52号

  为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持续中小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7]76号),现将中小企业所得税相关难题公示以下:

  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各自计算市场销售货品或是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的销售总额和销售、无形资产摊销的销售总额。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市场销售货品或是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月销售总额不超过三万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月销售总额不超过三万元(按季缴税9万余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各自享有中小企业暂免征缴所得税政策优惠。

  特此公告。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收减免现行政策的通告

税务总局[2019]13号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财政厅(局),新疆兵团市财政局,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务局: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决策部署,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现就执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收减免现行政策相关事宜通告以下:

  一、对月销售总额十万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

  二、对小型微利公司年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一部分,减征25%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对年应缴税收入额超出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一部分,减征50%记入应缴税收入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以上小型微利公司就是指从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与此同时合乎本年度应缴税收入额不超过三百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五千万元等三个标准的公司。

  从业人数,包含与公司创建劳务关系的员工总数和公司接纳的劳动派遣用人总数。所称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公司全年度的一季度均值明确。实际计算方法以下:

  一季度均值=(季初始值+季度末值)÷2

  全年度一季度均值=全年度各一季度均值之和÷4

  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停止生产经营的,以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缴税本年度明确以上有关指标值。

  三、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地域具体情况,及其宏观经济政策必须明确,对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 在50%的税款力度内减免资源税、大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区土地税、合同印花税(没有证劵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

  四、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规享有资源税、大城市维护保养基本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区土地税、合同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区文化教育额外别的政策优惠的,可累加享有本通告第三条要求的政策优惠。

  五、《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创投公司和天使投资人本人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有关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节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和年销售额均不超过三千万元”调节为“总资产和年销售额均不超过五千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内产生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满2年且合乎本通告要求和税务总局[2018]55号文档要求的别的标准的,能够 可用税务总局[2018]55号文档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产生的项目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项目投资满2年且合乎本通告要求和税务总局[2018]55号文档要求的别的标准的,能够 可用税务总局[2018]55号文档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本通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持续中小企业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7]76号)、《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扩张小型微利所得税政策优惠范畴的通告》(税务总局[2018]7花了7天时间)与此同时废除。

  七、各个税务总局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深层次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减税政策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收减免的关键实际意义,进一步担负起真抓实干的监督责任,将其做为一项硬任务,提升组织协调,用心筹划布署,实实在在认真落实。要下大力气、自主创新方法,强化宣传指导,提升税务服务,提高伴随便捷,保证经营者和交费人实实在在享有到减税政策的政策利好。要紧密追踪现行政策实行状况,提升调查分析,对现行政策实行中多方体现的突显难题和意见和建议,要立即向国家财政部和税务质监总局意见反馈。

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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