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政策优惠领域的判断标淮是啥?
2022-06-09 18:04
问:不适合应纳税所得额加计政策优惠领域的判断标淮是啥?
答:依据税务[2015]119号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科技部有关健全科学研究研发花费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告知要求:
“四、不适合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领域
1.香烟加工制造业。
2.酒店住宿和饮食业。
3.厂家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行业。
5.租用和商务服务业。
6.服务业。
7.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别的行业。
以上领域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标准,并随着升级。”
2017年6月30日,我国质量检验检验检疫总局、我国规范化管理联合会准许并公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国家行业标准,替代《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我国国家行业标准2017年17号公示)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97号要求:
“四、不适合加计现行政策领域的判断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科技部有关健全科学研究研发花费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通告中不适合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领域的公司,就是指以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科技部有关健全科学研究研发花费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通报所列领域业务流程为主要经营的业务,其研发支出产生当初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要求计算出来的收入总额扣减不征税收入和长期投资的账户余额50%(没有)以上的公司。”
由来: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
2015年12月份的解释——
不适合加计税收优惠政策的六个领域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为了更好地能够更好地激励公司发展科研研发主题活动和标准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花费加计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科技部此前公布《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税务[2015]119号)。不适合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领域关键有什么?
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标准,并随着升级。所列六个领域公司就是指以例举领域业务流程为主要经营的业务,其研发支出产生当初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要求计算出来的收入总额扣减不征税收入和长期投资的账户余额50%(没有)以上的公司。
有关现行政策——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国家科技部有关健全科学研究研发花费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5〕119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97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研发花费应纳税所得额加计现行政策相关问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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