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发票的出具问题
2022-06-10 17:23
增值发票的出具问题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撰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开票系统中提高了编号有关作用。自2016年5月1日起,经营者应应用新系统选择相对应的编号出具增值发票。5月1日前已应用新系统的经营者,应于8月1日前进行开票软件更新。
1、按现行标准要求适用差额纳税方法交纳所得税,且不可全额的出具增值税专票的(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另有规范的以外),根据新系统中差额纳税开税票作用,入录价税合计销售总额(或价税合计评定额)和扣除额,系统测算税款和未含税额度,备注全自动打印出“差额纳税”字眼,发票开具不可与别的应税个人行为混开。
2、假如给予建筑服务,应在税票的备注标明建筑服务案发地县(市、区)名字及项目规划。
税务行政机关为跨县(市、区)给予房产售后回租服务项目,建筑服务的小规模(不包括本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税票备注中全自动打印出“YD”字眼。
进项税
进项税额就是指经营者购入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或房产,付款或压力的所得税额。
以下进项税准许从销项税中抵税:
1、从销货方获得的企业增值税专票
2、从中国海关获得的中国海关海关税专用型交款书
3、购入农业产品,初获得增值税专票与海关缴款书外,依照农副产品收购税票或是销售清单上标明的农业产品买价×13%的扣除率测算的进项税
4、 2016、5、1起一般纳税人付款的路面 桥 闸道路通行费,暂凭获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标明的费用额度依照以下计算公式抵税
高速路通讯费=道路通行费/(1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度/(1 5%)×5%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可以抵税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的国税地税总监制通行费发票可以抵税
财政票据类通行费发票不可以抵税
如:获得额度为18元的过桥费税票可以抵税的进项税为18/(1 5%)*5%=0、86元
下列也为高速路票,可抵税额为69/1、03*0、0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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