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中药制剂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2022-06-10 17:27
7月1日后中药制剂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明文规定,中药材为农产品第一大类--绿色植物类中的"药用植物";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4号)要求:"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产品增值税率由17%调节为13%."《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要求:"购入免税农产品准许低扣的进项税,依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测算.进行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第一条要求:"所得税专票只仅限于所得税的一般纳税人申领应用,所得税的小规模和非所得税经营者不可申领应用."因而,对从农业生产者手上回收中药材并开展售卖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领购并出具13%征收率的企业增值税专票,还可按回收额度抵税10%的进项税.
而所得税小规模则要不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116号)第二条要求:"小规模就是指年销量在要求(国家财政部要求)规范下列,而且财务核算不完善,不可以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税务材料的所得税经营者."《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要求:"小规模的标准如下所示:
(一)从业商品生产制造或供应应税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以从业商品生产制造或供应应税服务为主导,并混合销售货品厂家批发或零售的经营者,年入伍所得税销售总额在100万余元以内的;(二)从业货品厂家批发或零售的经营者,年应税销售总额在180万余元以内的."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字[1998]113号)要求,从1998年7月1日起,凡年应税销售总额在180万余元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无论财务核算是不是完善,一律不可评定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征缴所得税;凡如今已经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一律在1998年8月底前划拨为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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