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借款资产减值损害风险准备金怎样抵扣
2022-06-13 17:07
现行政策根据:
一、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金融公司扶贫资金借款和中小型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抵扣相关问题的通告》(税务〔2015〕3号)第一条要求:“金融机构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青发〔2001〕416号),对其扶贫资金借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开展风险分类后,依照下列占比记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许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
(一)关注类贷款,记提占比为2%;
(二)次级线圈类借款,记提占比为25%;
(三)异常类借款,记提占比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记提占比为100%。”
二、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金融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抵扣相关制度的通告》(税务〔2015〕9号)第二条要求:“金融机构准许当初抵扣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准许当初抵扣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底准许获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借款财产账户余额×1%-截止到上年底已在税前列支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账户余额。
金融机构按以上计算公式的金额若为负数,理应相对应调减当初应纳税额。”
因而,贵司扶贫资金借款资产减值损害风险准备金按以上文档要求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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