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年度所得税处罚税款滞纳金补交税务解决
2022-06-21 17:04
之前年度所得税处罚税款滞纳金会计分录
1、补提所得税
借:之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2、结转成本以前年度损益
借: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贷:之前年度损益调整
3、补缴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存款
4、欠费及处罚
借:营业外收入
贷:存款(或现钱)
注:欠费及处罚不可以在抵扣,年尾要开展纳税调整。
之前年度所得税处罚税款滞纳金税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条要求,除以应纳税额时,以下开支不可扣减:
(一)向投资人付款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账款;
(二)所得税税金;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款、处罚和被扣押财产的损害;
(五)此方法第九条要求之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没经核准的风险准备金开支;
(八)与获得收益不相干的收益性支出。
之前年度所得税税款滞纳金补交政策依据与税务剖析
一、税务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要求,公司真实出现的与获得收益相关的、有效的开支,包含成本费、花费、税费、损害和收益性支出,准许在预估应纳税额时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一条要求,所得税法第八条所指税费,就是指公司出现的除所得税和容许抵税的所得税之外的各种税费以及额外。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应纳税额多个税务处理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15号)。
但就之前年度所得税来讲,在处罚和税款滞纳金上的解决层面有一些繁杂,文中提到的补交之前年度所得税处罚税款滞纳金会计分录与税务解决仅做为参照,如有效则用,有什么问题也可在线询问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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