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在复核期限内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
2022-07-04 18:50
高新企业在复核期限内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科技部 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高新企业评定管理条例〉的通告》(国科发脾气[2008]172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执行高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情况的通告》(国税发[2009]2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高新企业资格复审结果公示以前公司所得税预缴难题公示如下所示: 高新企业应在资质到期前三个月内明确提出复核申请办理,在根据复核以前,在其高新企业资质。
填好所得税增值税免税备案申请,给予高新企业评定资格证书,到地市级国税局行政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公室提交原材料。满足条件的,地市级国税局行政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办公室给予确定,确立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限期,一般情况地市级国税局行政机关确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限期从高新企业评定有效期限起。
高新企业的确认前提条件:
(一)企业申请评定时须申请注册创立一年之上;
(二)公司根据自主研发、转让、赠送、收购等方法,得到并对主要产品(服务项目)在技术上充分发挥关键支撑功能的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三)对公司主要产品(服务项目)起到关键支撑功能的技术性归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标准;
(四)公司从业产品研发和相应技术革新主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公司当初员工数量的比例不少于10%;
(五)公司近三个年度(具体经营期不满意三年的按具体运营计算时间,相同)的科学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占当期销售额总金额的占比合乎如下所示规定: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余元(含)的公司,比例不小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余元至2亿人民币(含)的公司,比例不小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左右的公司,比例不小于3%。在其中,公司在中国境内产生的科学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占所有科学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的比例不少于60%;
(六)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项目)收益占公司同时期全年收入的比例不少于60%;
(七)技术创新能力点评应做到相对应规定;
(八)企业申请评定前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要安全事故或比较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企业在复核期限内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效?根据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我觉得,高新企业在复核期限内税收优惠政策是合理的,由于相关政策规定其在期满前三个月复核。我们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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