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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销售行为的会计账务处理

2022-07-04 18:53

“买一赠一”销售行为的会计账务处理

买一赠一,在所得税上是要做视同销售解决记提销项税额的,不管货品是自用的或是购入的.但如果在售卖时将赠送品独立做价,相对应降低主营产品的市场价,而且体现在税票上,赠送品就无需导致多缴税了.例如A产品市场价100元,赠送品B产品5元.改成A商品95元、B产品5元,并按此价做二种产品的销售解决,就不容易导致多缴税了.

二种商品都进库,收益在这两种商品中间平摊,结转销售成本时,二种商品都传成本费。买一送一的账务处理:

拿货:

借:库存产品--A商品

库存产品--B商品

应交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贷:存款(或应付款)

借:货币资金

贷:营业成本

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产品---A

库存产品---B

买一赠一税务解决

(一)所得税

赠予在所得税解决上视同销售货品,测算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四条(八)项要求:企业或是个体户将自产自销、委托加工物资或是购入的货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是本人,视同销售货品。

(二)所得税

“买一赠一”方法在所得税解决上,该“送”不当作赠予解决,反而是含在总体销售额当中,并予以分派。由此可见在所得税和增值税解决上,对该“送”的要求不一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定所得税收益多个难题的通告》(国税发〔2008〕875号)第三条要求:“公司以买一赠一等方法组成市场销售本公司产品的,不属于捐助,应将总体销售金额按各类产品的公允价值的比率平摊确定每项的销售额。” 所说捐助,也称对外捐赠,《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第一条确立:“对外捐赠就是指公司自行免费将其有权利处罚的合法财产赠给合理合法的受赠人用以与生产经营活动并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慈善的个人行为。”所说组成市场销售,又被称为配套设施市场销售,就是指有关商品组合成套出售的方法。组成的产品必须是消费者必须的产品,且相互间有一定的相互关系。赠予的产品能理解为实体折扣优惠,假如开票的,消费者买和店家送的产品设在同一张税票上。这种也合乎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税发〔2010〕56号有关“可按优惠后销售总额征缴所得税”的要求。

“买一赠一”销售行为的会计账务处理该怎么做?要做视同销售解决,不管货品是自用的或是购入的.但如果在售卖时将赠送品独立做价,相对应降低主营产品的市场价,而且体现在税票上,赠送品就无需导致多缴税了.

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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