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进项税不可在销项税中抵减的情况有什么?
2022-07-13 17:38
营改增后进项税不可在销项税中抵减的情况有什么?
答:依据税务36号原文中要求,以下情况之一的,进项税不可在销项税中抵税:
1、用以简易征收记税新项目、增值税免税新项目、团体福利或是消费的购入货品、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服务项目、固定资产和房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入货品,还有相应的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商品、产品所损耗的购入货品不包含固资、、生产加工维修机电维修劳务公司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房产,及其该房产所损耗的购入货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房产在建项目所损耗的购入货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入的旅客运输服务项目、贷款业务、餐饮经营、住户日常服务项目和娱乐服务。
7、因销售折让、进行或是退还而取回的增值税额,理应从当期的进项税中扣除。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理应按照销售总额和增值税率测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可抵扣进项税,也不可应用所得税专票。
举例说明,商贸公司销项和进项税所得税的抵税,是这样的:
购置物品是借库存产品,应交税金-销项税-进项税额,贷应付款。取得进项发票后要发票认证平台进项认证,或是去税务局扫描仪验证。市场销售时,借应收帐款,贷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营业成本。月初申请时,把进项认证结论导进系统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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