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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所得的必须交企业所得税吗

2022-07-14 17:44

土地增值所得的必须交企业所得税吗

依据现行标准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贵司以土地使用权证境外投资,出现了财产评估增值,土地资源帐面价值400万余元,投资性房地产600万余元,解决其升值一部分200万余元交纳所得税.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财务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执行所得税衔接政策优惠相关情况的通告》(税务[2008]21号)要求,对原可用24%或33%所得税率并享有国发[2007]39号文件要求所得税按时递减特惠衔接的公司,2008年及之后本年度一律按25%税额计算公式的应纳税所得额推行递减缴税.

因而,贵司2010年假如仍在递减缴税的缓冲期内,应按12.5%征收率交税.

公司土增的结算如何处理?

假如是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规定,土增的结算标准为:第九条 经营者合乎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开展土增的结算.

(一)房产开发新项目所有完工、成功售卖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结算房产开发新项目的;

(三)立即出让土地权的.

第十条 对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可规定经营者开展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

(一)已验收的房产开发新项目,已出售的物业总建筑面积占全部新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在85%之上,或该占比虽未超出85%,但剩下的可售总建筑面积早已租赁或使用的;

(二)获得市场销售(预购)许可证书满三年并未市场销售结束的;

(三)经营者申请注销税务备案但未办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办理手续的;

(四)省(自治州、市辖区、省级城市)税务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列出第(三)项情况,应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实现土地资源增值税清算.

经营者理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结算办理手续.

土地增值所得的必须交企业所得税吗?总体上而言,实际上对于集团公司的土地增值后都是必须交纳所得税的,这一点在上文中小型编教师早已详解了,我相信各位看完前文材料后对于此事都是有一定了解,自然如果你们对于此事具体内容还有什么看法,我教师提议大家可以来本站上请老师开展资询,一定会有一定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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